三刑
sān xíng · Branch Punishments
Deep Oracle 編輯部 · 2026-08-08 · 約 7 分鐘
查法
查驗相刑,需觀命局四柱地支。若於四支中同時見到寅、巳、申三字,即構成寅巳申三刑;同時見到丑、戌、未三字,則為丑戌未三刑。此二者為三支相刑。若四支中僅見其中兩字,如寅見巳而申未現,或丑見戌而未缺失,則雖涉相刑之支,其力有減,不如三支全見之甚。子卯相刑為兩支相刑,只需命局兼有子與卯,即算成立。本站相刑對照表由引擎運算生成,是一張與個人命局無涉的配對總表,將子卯、寅巳申、丑戌未三組分別列於不同欄目。查用者可將自身命局四支與此表比對,自行判定是否出現相應組合,表內不提供命局層級的標示。此外,大運及流年地支亦可介入,與命局地支共同成刑,即歲運之支若與命局之支組成上述任何一組,同樣構成相刑。
| 类型 | 地支 |
|---|---|
| 三刑 | 丑、戌、未 |
| 三刑 | 寅、巳、申 |
| 相刑 | 子、卯 |
| 自刑 | 辰辰 |
| 自刑 | 午午 |
| 自刑 | 酉酉 |
| 自刑 | 亥亥 |
取義闕疑
《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在逐一敘述刑、沖、會、合四種地支關係之後,對於三刑的取義一節,特地表出姑且闕疑之意。該篇明謂三刑之所以然雖不可曉,然於實際推命之際並無妨礙,因而三刑的配置仍舊可以論列,不必因其義理難明而擱置。這一立場意味著,該篇既未替三刑安排五行上的成因,也沒有因為取義未詳就把三刑排除在地支關係的討論之外。其態度至為明確:相刑的組合照常應用,至於為何如此相刑、刑為什麼有此作用等問題,則不強行加以解釋。此說為後來研習者所廣泛接受,在流傳的命理體系中,三刑一直作為基礎關係之一被收錄,而其查法亦但依固定搭配,不另作深究。本站循此舊例,只將相刑的配置與查法如實提供,不為三刑補造成因,也不憑空推演其命理內涵。
相刑可解與以刑沖解刑沖
在《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中,記載了兩種化解相刑的途徑。第一種藉助合會來解刑,其基本觀點為三合與六合可以解除刑的關係。書中舉例,日干為丙、月令在子,地支中出現卯,卯與子本為相刑;如果同時地支中還有丑,因為子與丑六合,合而忘刑,卯就不再對子構成刑害。又舉例,倘若地支中同時出現亥和未,那麼卯與亥、未三合成木局,卯因會合而不再去刑子。第二種途徑是以刑沖解刑沖,其思路是寧願讓別柱之間的刑沖發生,也要解除月令所受的刑沖。仍以丙生子月、卯來刑子為例,若地支又逢酉,則卯與酉相沖,卯被酉沖散,便無力再去刑害月令子水。書中說明,這種做法雖然會在別宮形成刑沖,但月令卻得以保全。
命例
示例命造(公历1975年1月11日16时,男命,本站引擎排盘):
| 年柱 | 月柱 | 日柱 | 时柱 | |
|---|---|---|---|---|
| 天干 | 甲(正印) | 丁(比肩) | 丁(日主) | 戊(伤官) |
| 地支 | 寅 | 丑 | 巳 | 申 |
| 藏干 | 甲(正印) 丙(劫财) 戊(伤官) | 己(食神) 癸(七杀) 辛(偏财) | 丙(劫财) 庚(正财) 戊(伤官) | 庚(正财) 壬(正官) 戊(伤官) |
格局:食神格 · 旺衰:中和(引擎判定)
某示例命造,四柱排定為甲寅年、丁丑月、丁巳日、戊申時。其地支依次為寅、丑、巳、申。其中年支寅、日支巳、時支申三支齊全,構成了寅巳申三刑的地支組合。在同一命局內的地支關係中,日支巳與時支申又同時滿足巳申六合的規則。因此,巳與申這兩個地支既屬於三刑的一組成員,又彼此之間單獨成為一組相合。該引擎對這樣的重疊關係採取分別核出的方式,即既報出寅巳申三刑之存在,也報出巳申合之存在,不因一種關係而抹去或抵消另一種關係。此外,該造以月令丑土為準,丑中本氣己土為日主丁火所生,己土為丁之食神,故定為食神格。
常見誤區
流行說法中,三刑常被解釋為各有對應的成因,可以單獨析論。 但《子平真詮》關於三刑的取義,直言存疑未解,同時指出即便不知其理,於論命亦不致產生妨礙。市面上流傳的成因說辭並不出自該篇,故不納入參考。
另一種流行觀點將見刑直接等同於凶兆。 《子平真詮》雖認為刑沖並不可喜,但其論述並不止於凶的判斷,而是進一步指明兩種解法:一為命局現有三合六合,可以消解刑沖;二為月令所受刑沖,可由別柱的刑沖來轉移化解。
又有說法主張兩支之間僅能存在單一關係。 相刑與相合於同兩支間完全可能同時成立,引擎即按此事實並行核出,不設定互相排斥的規則。例如巳申組合,便可能同時歸入相刑與相合兩重關係。相刑程度的輕重,則依各支是否全現、位置親疏以及是否兼有相合等情況而定。
古籍引文
依《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所論,其文先陳三刑之定義並示以例項,且明言取義闕疑;次舉三合六合可解刑沖之配置;末示以別位刑沖解月令刑沖之法。引文即按此序排列。
「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相關術語
本文引用古籍
-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
- 《子平真诠》
文中查法與對照表依本站排盤引擎一致規則生成;引文均經原書目錄或全文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