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
sān hé · Branch Trinity
Deep Oracle 編輯部 · 2026-08-08 · 約 8 分鐘
查法
三合是地支中三字會合而成一氣的固定組合,計有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四組。每組中間一支為該五行帝旺之地,如申子辰以子為水之帝旺,亥卯未以卯為木之帝旺,寅午戌以午為火之帝旺,餘仿此。凡論命時,僅需檢視四柱地支中有無同組三字全見:三字俱全則三合局成,五行之力凝聚專一;若只見其二而缺一,則稱半合,力量較全局為遜。本站依據以上規則,由引擎匯出三合對照表,表中列出每一組合所成五行及其帝旺之支,以供參照。
| 三合局 | 五行 | 帝旺支 |
|---|---|---|
| 申子辰 | 水 | 子 |
| 巳酉丑 | 金 | 酉 |
| 寅午戌 | 火 | 午 |
| 亥卯未 | 木 | 卯 |
三合成局的條件
地支三合局有申子辰合水、巳酉丑合金、亥卯未合木、寅午戌合火四組。三支並見即為全局,獨見其二則稱半合。半閤中,凡含有子午卯酉四帝旺支的一方,其力多勝於不含帝旺的一方。三支在四柱的位置疏密,決定合局的虛實:三支緊密相連且無沖剋者,合力最實;中間隔一位者,合力稍遜;若兩支在年時,中隔月日二柱,則合氣較薄。大運或流年帶來原局缺失的一支時,半合可化為全局,應期多在該運該歲。合局既成,各支獨立的五行作用轉弱,力量匯歸於所合之局,如申子辰匯聚成水,巳酉丑匯聚成金。全局與半合對命局五行態勢的影響程度有別,前者往往統籌而集中,後者多止於引動或補襯。
與三會的分野
八字命理中,三合與三會的界分常因版本而異。《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提出會者三會也,其意以三方為會取朋友之意,對為合取比鄰之意,並取申子辰為例詮釋會局。該篇的會局實即今日所稱的三合局,即地支隔三相聚的四組配置。今日通行的命理用語則將命名重新分派:申子辰、巳酉丑、亥卯未、寅午戌四組稱為三合,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四組稱為三會。這一名稱分派並未改變地支組合本身的指向,只是用語習慣的對調。本站為便於當代讀者查閱,遵從通用習慣,分立三合與三會兩個條目,各以現行名稱闡述其構成與性質。同時,兩處條目均明確交代《子平真詮》的原始用語與今日通行的差異,不因使用今名而掩蓋古籍原貌。對於此類用語分歧,本站一貫採取並存交代的方式,將不同語境下的命名並置敘述,不以任何一種表述為唯一標準,既保留傳統典籍的論述原旨,又契合現代學習者的認知框架。
三合解刑沖
《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提出,八字四柱中的地支刑沖皆非美事,而三合與六合同樣可以化解刑沖。該篇以具體配置說明三合解沖之理:如甲日主生於酉月,年支或日支、時支逢卯,則卯與酉本為相沖;若原局地支中另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三者會成木局,卯被收進局中,便不再與酉相沖。若地支中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三者會成金局,酉亦被收進局中,沖自解開。該篇又舉三合解刑之例:丙日主生於子月,地支逢卯,卯與子本為相刑;若原局地支中另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成木局,卯不再與子相刑。若地支中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成水局,子亦不再與卯相刑。可見,三合解刑沖的機制在於,用會局的兩支把遭遇刑沖的地支收納入局,使其不再與對方構成對峙。這種解法依託三合局的會合之力,改變了地支原有的沖剋關係,是傳統命理中常見的處置刑沖的方式。但應注意,若會局不全,僅有半合,則解刑沖之力不顯。唯有三字齊備,方可真正解除原局中的沖剋與刑傷。
命例
示例命造(公历1976年7月11日16时,女命,本站引擎排盘):
| 年柱 | 月柱 | 日柱 | 时柱 | |
|---|---|---|---|---|
| 天干 | 丙(食神) | 乙(劫财) | 甲(日主) | 壬(偏印) |
| 地支 | 辰 | 未 | 子 | 申 |
| 藏干 | 戊(偏财) 乙(劫财) 癸(正印) | 己(正财) 丁(伤官) 乙(劫财) | 癸(正印) | 庚(七杀) 壬(偏印) 戊(偏财) |
格局:正财格 · 旺衰:偏弱(引擎判定)
示例命造的四柱干支依次為丙辰、乙未、甲子、壬申。檢視其地支,年支得辰,日支得子,時支得申,這三支恰好是申子辰三合水局的完整組成部分,三者俱全,故而合成申子辰一局。該局以水為五行屬性,子支位居三支之正中,十二長生狀態中水到子為帝旺,因此子即是該局帝旺之支。三支分別坐落於年柱、日柱與時柱,年柱與日柱之間隔一月柱,日柱與時柱之間並無間隔,而年支與時支則分居四柱兩端,彼此相距最遠。即便遙隔,三支仍憑三合之理結成同盟。《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在論述會合時即以申子辰為典型例證,此命造恰是這一理論形態的直接體現。根據月令未的本氣,引擎取格為正財格,此為格局判定的基礎結論。
常見誤區
許多人接受地支成三合即為吉祥的看法。 但從古籍記載來看,三合的價值在於能化解刑沖,並非把成局看成本身的吉利。一旦三支聚全,各支原有的職能便趨於弱化,這是聚合帶來的利弊並存。此外,成局的標準非常嚴格:三支缺一不可,位置若遠隔亦降低效力,若局內再有沖刑,更可能妨害其成。
還有一種常見的誤解是,三合與三會只是名稱上的不同,可以任意替換。 實際上,三合是由隔著三位的支神構成,取四方相聚之形;三會則是同一方向的支神相連而成,取一方並立之象。二者所指的地支集合涇渭分明,不能等同視之。
有不少人認為只要見到兩支同氣就可算作三合局。 兩支只能構成半合,其力度遠不及三支全備的正式全局。半合之中,若含有子午卯酉中的帝旺之支,力量往往明顯高於不含帝旺之支的半合。因此在實際判斷中,不能簡單地把兩支當作成局處理。
古籍引文
以下引文出自《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一篇。該篇將刑沖會合四類關係並置討論,其中以三方之聚為會,取朋友相合之意。篇內指出,三合與六合具備解除刑沖的作用,並逐一舉出相應的干支配置以為例證。此外,該篇的行文將三會寫作會者三會也,所舉示例如申子辰之類,恰為今日習稱的三合局,可見其用語分派與後世既定概念有所不同。
「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相關術語
本文引用古籍
-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
- 《子平真诠》
文中查法與對照表依本站排盤引擎一致規則生成;引文均經原書目錄或全文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