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冲害破

xíng chōng hài pò · Punishment, Clash, Harm and Break

刑沖合害是地支之間各類關係的統稱。本文通盤比較地支的刑、沖、合、會、害、破與暗合七類關係,其各自配對與查法則詳見於分條目。《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以刑、沖、會、合四者為綱,謂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該篇並明刑者三刑、沖者六沖、會者三會、合者六合。同篇以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並對為合、比鄰之意,相對者為沖、系對射之意。後世命理實務在四綱之外另立害、破與暗合,害由六合而生,破自對沖而衍,暗合則為地支間隱蔽之合。全文先論四綱,再及害、破、暗合,俾讀者對地支關係有一整體認識。

Deep Oracle 編輯部 · 2026-08-15 · 約 9 分鐘

各類關係一覽

地支間的刑、沖、會、合、害、破諸關係,是八字推演中分析地支互動的基本範疇。《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載明:刑者,三刑也;沖者,六沖也;會者,三會也;合者,六合也。同篇進一步辨析各方之取義:以三方為會,為朋友之意;對則為合,為比鄰之意;相對者為沖,為對射之意。《三命通會·論衝擊》從數理立論,認為地支取七位為沖,猶如天干取七位為煞,因數至六則合,至七則過,故以七為沖。《三命通會·論六害》記述六害為十二支凌戰之辰,並指明六害由六合衍生而出,即因相合的兩支各自被沖而產生相害的關係,如子丑合而午沖子、未沖丑,則子未相害,餘支類推。《三命通會·論三刑》則指出三刑生於二合,具體由三合局與同方三支相加而得,如寅午戌火局加寅卯辰木方,遂得巳午未、申酉戌等支組,由此形成刑的配置。此外,破之一說為後世命家所補充,但各家所列的破支對應不盡相同,未形成如前述關係般公認一致的體系,論命中多作為參考因素。整體而言,刑沖會合害破各自依據不同規則取象,共同構成地支相互作用的內容,其應用往往需結合具體命局酌定。

古籍給出的部分次序

關於地支刑沖會合的先後次序,《子平真詮》有關篇章提供了幾項確切論斷。第一,三合局與六合出現時,可解開原本存在的刑沖,合與會的存在足以抵消沖刑。第二,若所合之支被一個成分齊全的會局牽合而離開,則原先因合而解之沖刑便會重新成立,這表明三會之力大於兩合。第三,遇月令受到刑沖,可選用其他柱位的地支發動刑沖,令別宮承受衝擊而保全月令,即寧可讓別位受沖刑,也不使月令遭損。以上三條出自同一文獻,構成古籍明確記載的部分次序:會重於合,合能解沖刑,別位可代月令承受。後世流傳的諸關係中,另有一種從三會、六合、沖、害、刑至破的完整等級序列,認為各關係之間存在固定的優先順序。查本庫所收《三命通會》與《子平真詮》均未載有此說,故本文不以之為據。實際運用時,關係的顯隱與強弱仍需藉助下列條件來判斷:各相關地支是否齊全,所處宮位及彼此遠近,以及局中是否另有沖合引動。只有綜合這些條件,才能確定在特定情形下哪一種關係實際發生作用。

同一支兼數種關係

一個地支往往身兼數種關係,各類關係同時成立而互不取消。《三命通會》在論及三刑時,以寅巳申三刑為例,指出巳與申既是相刑之支,同時又構成六合,兩支間並見刑與合兩種聯結。同書論六害的部分進一步闡明,六害本由沖與合配合而成,任何一組六害的地支均隱含一組相沖與一組相合,並非簡單的單向害象,而是包含了沖合的複合結構。據此,關係的成立並非彼此排斥,而是可以重疊。本站引擎在處理命局時,對各類關係分別獨立檢驗,一種關係的確認不導致其他關係被消除。在推算一個命局時,應將所有出現的地支關係逐項列出,再根據各關係所涉地支的多寡、在命局中的位置及全局的其他動應,考察它們之間如何互制與互用。唯有全面列舉並行關係,方能避免因偏舉某種關係而得出片面的結論。

命例

示例命造(公历1990年2月12日10时,男命,本站引擎排盘):

年柱月柱日柱时柱
天干庚(食神)戊(比肩)戊(日主)丁(正印)
地支
藏干丁(正印) 己(劫财)甲(七杀) 丙(偏印) 戊(比肩)庚(食神) 壬(偏财) 戊(比肩)丙(偏印) 庚(食神) 戊(比肩)

格局:七杀格 · 旺衰:偏弱(引擎判定)

該造四柱為庚午、戊寅、戊申、丁巳。年柱地支午,月柱地支寅,日柱地支申,時柱地支巳。四支之內,寅、巳、申三字整齊顯現,故形成寅巳申三刑。此三刑為無恩之刑,其推定僅憑三支齊備,不依賴其他地支牽引。在同一命局中,日支申與時支巳之間,除共處三刑之外,又存在巳申相合的關係。巳申合是六合之一,其理源於地支所藏人元相合,巳中含庚金,申中含壬水,庚金長生於巳,壬水長生於申,故二支有相生相合之情。月支寅與日支申則構成寅申相沖。寅為木之臨官,申為金之臨官,二者臨官相沖,是六沖中最為激烈的一種。月支寅與時支巳又構成寅巳相害,此害源自寅申沖與巳申合的推演。是以,寅、巳、申三支之間同時涵蓋沖、刑、合、害四種關係類型。引擎在處理時,針對每一支對關係分別進行判定和運算,不因類型重疊而簡化或合併。格局之法,首重提納月令。月令寅中所藏本氣甲木,甲木為日干戊土之七殺,因陽木克陽土,同性相剋為殺。故該造取為七殺格。該命造四類關係齊集,為地支相互關係的觀察提供了充足素材。

常見誤區

地支關係在流行說法中被排定了一條固定的優先序列:通常認為三會局力量最強,其次三合局,再次六合,之後是相沖、相刑、相害,最後為破。 在這一序列下,當前一關係成立時,後一關係便需退讓。但是,本站所藏古籍中,只在論及具體關係時勾勒過輕重次序,並未羅列出從三會直到破的完整等級鏈。引擎在分析時並不依賴預設的優先順序別,而是對命局內每種關係獨立運算,再綜合分析。又有一種流行講法,認為六合能夠解除六沖,即合可解沖。然而,古籍所載的例項展示出例外:若相合的兩支之中,有一支被更強的會局(如三合或三會)牽動而離去,則原來的合被瓦解,既有的沖便回恢復原狀。這說明合解沖是有條件的,不可一概而論。常見誤區還包括,同一對地支之間只能成立一種關係。實際上,相刑與相合完全可以在同一對地支上並存。如巳與申既合又刑,並不因巳申相合而豁免寅巳申三刑。再者,六害本是通過沖合的關係推匯出來,例如寅巳害由寅申沖、巳申合間接得出,這恰好說明同兩支之間原本就可能隱含多類關係。另有認知誤區認為,地支相互影響的類型僅限於刑、沖、合、害四類。但在古籍中,還記載了破和暗合。暗合不同於明面上的地支相合,它是通過兩支所藏的天干相合來實現,比如寅中所藏的甲木與丑中所藏的己土合,因此寅丑暗合。此外,破也是地支間的一種作用,如子酉破等。這些關係擴大了地支作用的範圍。

古籍引文

以下引文出自《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三命通會·論衝擊》與《三命通會·論六害》三篇,按此順序排列。三篇內容分別論述四綱之分、七位取沖之理,以及六害由六合而生的道理。

「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地支取七位為沖,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三命通會·論衝擊》

「因晝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晝夜陰陽之氣。」——《三命通會·論六害》

相關術語

刑沖合害 · 地支六沖 · 地支六合 · 三合 · 三會 · 三刑 · 六害 · 六破 · 暗合 · 伏吟反吟 · 地支 · 十神

本文引用古籍

  •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
  • 三命通会·论冲击
  • 三命通会·论六害
  • 三命通会·论三刑
  • 子平真诠
  • 三命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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