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签「木有根荄水有源」:讼到终凶是至言
下下典故:呂后害韓信
签诗原文
木有根荄水有源君當自此究其原莫隨道路人閒話訟到終凶是至言
另一版本作:木有根荄水有源 君當自此究其元 莫隨道路人閑語 訟到終四是至言(两个刊本相差 4 字)
两个刊本差在这 4 个字
- 此究其原/元莫隨道
- 道路人閒/閑話訟到
- 路人閒話/語訟到終
- 訟到終凶/四是至言
左为《关圣帝君灵签》(清刊本),右为《护国嘉济江东王灵签》(正统道藏)。本站只记录两本的异文,不判断哪一本为是——两个刊本在此处不同,这本身就是事实。
这首签在说什么
第七十七签讲的是追根与不轻信。
树木有根,流水有源;你应当从这里去追究它的本原;不要随着道路上人们的闲话走;打官司到最后是凶的,这是至理之言。
典故是吕后害韩信。刊本标下下,解曰作「先凶后吉。根原已定。不可妄为」,收尾是「凡事不可信人。自宜省察。免灾也」。
第三句在两个刊本间作「人闲话」与「人闲语」,第四句作「终凶」与「终四」(后者应为形近之误)。
逐句白话
木有根荄水有源
树木有根,流水有源。第一句立的是因果的比喻。
君當自此究其原
你应当从这里去追究它的本原。「究其原」——把问题往上追。
莫隨道路人閒話
不要随着道路上的人闲话走。第三句点出干扰源:旁人的议论。
訟到終凶是至言
打官司到最后是凶的,这是至理之言。「至言」——是定论,不是建议。
分类看法
问功名:无法专心
圣意作「名不利」,分类断语作「虽志功名,似乎已绝,杂务之多,无法专心」。
「杂务之多,无法专心」是一个具体诊断,与第三句的「道路人闲话」同属干扰这一类。
问钱财:试之以小
分类断语作「试之以小,损失亦少,不宜贪婪,否则堪虞」。
「试之以小」是刊本罕见的可执行建议:不要一次投入太多。
问婚姻:难老
圣意作「婚难老」,解曰作「婚不好。有口舌」。两处都不乐观,且都提到口舌。
问疾病与官司
圣意作「讼当戒」「病宜禳」「防口舌」,解曰作「讼当审」「病犹可禳」。
诗的第四句本身就是全签最强的讼断。就医请以专业意见为准。
容易误读的地方
「讼到终凶是至言」——这句话在一百首里出现的分量值得说明。
第四十七签说「讼则终凶君记取」,这一支说「讼到终凶是至言」。两支用了几乎相同的措辞,都把它标成需要记住的定论。
加上第十六、十七、二十、五十六签,一百首里劝阻诉讼的签至少有六支,且没有任何一支鼓励打官司。这在整套签里是最一致的一条立场。
再说明一次:这是明清刊本的态度,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真有纠纷该找律师;这里只是指出刊本自己说了什么。
传统注解原文
以下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写。用字与断句依原刊。原刊中有个别字漫漶不清,转录时以 ■ 标出,本站照录未作补字。
聖意
訟當戒。病宜禳。名不利。婚難老。 防口舌。行未到。凡事謹。莫輕躁。 禳■禱 未■人
解曰
此籤先凶後吉。根原已定。不可妄為。自宜謹慎。禍去福來。 訟當審。財利無。婚不好。有口舌。行人未至。 病猶可禳。凡事不可信人。自宜省察。免災也。
東坡解
禍因惡積。當究其源。最宜向善。病保安存。 自當謹慎。勿信人言。若有偏徇。禍及家門。
碧仙註
口是禍之因。人言有過迍。 訟則終不利。謹守福隨身。 ■ 口是禍之門。人言總見真。 公庭無一字。謹守福隨身。 □ 註→百家姓起頭。趙錢孫李。 公庭無一字。暗指錢行頭。
釋義
善者福之本。惡者禍之本。讀書積蓄。求名利之本。 無其本而欲名成利。就福得禍遠。難矣。 然又當推其既往。驗其將來果。 目前之得而吉。則今日亦得而吉。 目前之失而凶。則今日之失亦凶。 凡事皆然。不可不慎言。不可聽。訟不可成。 目下求財。不可得。
刊本分类断语
| 功名 | 雖志功名 似乎已絕 雜務之多 無法專心 |
|---|---|
| 六甲 | 修吾身者 切改妒心 本性可去 即生貴子 |
| 求財 | 試之以小 損失亦少 不宜貪婪 否則堪虞 |
| 婚姻 | 萬萬不可 世間異類 設法分手 不可動武 |
| 農牧 | 四季辛勞 仍是空空 天不從之 時也命耶 |
| 失物 | 去者全毀 是警惕者 不可不戒 否則再失 |
| 生意 | 全世風靡 皆是如此 不是汝拙 是世景迫 |
| 丁口 | 人之進步 心存正直 先積吾德 方至福海 |
| 出行 | 為人厚道 人人景仰 貴人扶之 事事可成 |
| 疾病 | 自吾修身 且自新之 作福祈安 必有痊癒 |
| 官司 | 天理在前 行之方可 否則兩敗 仲人獲利 |
| 時運 | 命運乖舛 勞而無功 時命致之 不是爾拙 |
签诗与注解原文出自公有领域刊本,经两个独立版本比对;白话解读由本站撰写。本站不提供抽签功能,本页是给已经求得签号的人查阅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