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詩解讀

第七十七簽「木有根荄水有源」:訟到終凶是至言

下下

典故:呂后害韓信

籤詩原文

木有根荄水有源君當自此究其原莫隨道路人閒話訟到終凶是至言

另一版本作:木有根荄水有源 君當自此究其元 莫隨道路人閑語 訟到終四是至言(兩個刊本相差 4 字)

兩個刊本差在這 4 個字

  • 此究其/莫隨道
  • 道路人/話訟到
  • 路人閒/訟到終
  • 訟到終/是至言

左為《關聖帝君靈籤》(清刊本),右為《護國嘉濟江東王靈籤》(正統道藏)。本站只記錄兩本的異文,不判斷哪一本為是——兩個刊本在此處不同,這本身就是事實。

這首簽在說什麼

第七十七簽講的是追根與不輕信

樹木有根,流水有源;你應當從這裡去追究它的本原;不要隨著道路上人們的閒話走;打官司到最後是凶的,這是至理之言。

典故是呂后害韓信。刊本標下下,解曰作「先凶後吉。根原已定。不可妄為」,收尾是「凡事不可信人。自宜省察。免災也」

第三句在兩個刊本間作「人閒話」與「人閒語」,第四句作「終凶」與「終四」(後者應為形近之誤)。

逐句白話

木有根荄水有源

樹木有根,流水有源。第一句立的是因果的比喻。

君當自此究其原

你應當從這裡去追究它的本原。「究其原」——把問題往上追。

莫隨道路人閒話

不要隨著道路上的人閒話走。第三句點出干擾源:旁人的議論。

訟到終凶是至言

打官司到最後是凶的,這是至理之言。「至言」——是定論,不是建議。

分類看法

問功名:無法專心

聖意作「名不利」,分類斷語作「雖志功名,似乎已絕,雜務之多,無法專心」。

「雜務之多,無法專心」是一個具體診斷,與第三句的「道路人閒話」同屬干擾這一類。

問錢財:試之以小

分類斷語作「試之以小,損失亦少,不宜貪婪,否則堪虞」。

「試之以小」是刊本罕見的可執行建議:不要一次投入太多。

問婚姻:難老

聖意作「婚難老」,解曰作「婚不好。有口舌」。兩處都不樂觀,且都提到口舌。

問疾病與官司

聖意作「訟當戒」「病宜禳」「防口舌」,解曰作「訟當審」「病猶可禳」。

詩的第四句本身就是全簽最強的訟斷。就醫請以專業意見為準。

容易誤讀的地方

「訟到終凶是至言」——這句話在一百首裡出現的分量值得說明。

第四十七簽說「訟則終凶君記取」,這一支說「訟到終凶是至言」。兩支用了幾乎相同的措辭,都把它標成需要記住的定論。

加上第十六、十七、二十、五十六簽,一百首裡勸阻訴訟的簽至少有六支,且沒有任何一支鼓勵打官司。這在整套簽裡是最一致的一條立場。

再說明一次:這是明清刊本的態度,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真有糾紛該找律師;這裡只是指出刊本自己說了什麼。

傳統註解原文

以下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寫。用字與斷句依原刊。原刊中有個別字漫漶不清,轉錄時以 ■ 標出,本站照錄未作補字。

聖意

訟當戒。病宜禳。名不利。婚難老。 防口舌。行未到。凡事謹。莫輕躁。 禳■禱 未■人

解曰

此籤先凶後吉。根原已定。不可妄為。自宜謹慎。禍去福來。 訟當審。財利無。婚不好。有口舌。行人未至。 病猶可禳。凡事不可信人。自宜省察。免災也。

東坡解

禍因惡積。當究其源。最宜向善。病保安存。 自當謹慎。勿信人言。若有偏徇。禍及家門。

碧仙註

口是禍之因。人言有過迍。 訟則終不利。謹守福隨身。 ■ 口是禍之門。人言總見真。 公庭無一字。謹守福隨身。 □ 註→百家姓起頭。趙錢孫李。 公庭無一字。暗指錢行頭。

釋義

善者福之本。惡者禍之本。讀書積蓄。求名利之本。 無其本而欲名成利。就福得禍遠。難矣。 然又當推其既往。驗其將來果。 目前之得而吉。則今日亦得而吉。 目前之失而凶。則今日之失亦凶。 凡事皆然。不可不慎言。不可聽。訟不可成。 目下求財。不可得。

刊本分類斷語

功名雖志功名 似乎已絕 雜務之多 無法專心
六甲修吾身者 切改妒心 本性可去 即生貴子
求財試之以小 損失亦少 不宜貪婪 否則堪虞
婚姻萬萬不可 世間異類 設法分手 不可動武
農牧四季辛勞 仍是空空 天不從之 時也命耶
失物去者全毀 是警惕者 不可不戒 否則再失
生意全世風靡 皆是如此 不是汝拙 是世景迫
丁口人之進步 心存正直 先積吾德 方至福海
出行為人厚道 人人景仰 貴人扶之 事事可成
疾病自吾修身 且自新之 作福祈安 必有痊癒
官司天理在前 行之方可 否則兩敗 仲人獲利
時運命運乖舛 勞而無功 時命致之 不是爾拙

籤詩與註解原文出自公有領域刊本,經兩個獨立版本比對;白話解讀由本站撰寫。本站不提供抽籤功能,本頁是給已經求得簽號的人查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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