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簽「木有根荄水有源」:訟到終凶是至言
下下典故:呂后害韓信
籤詩原文
木有根荄水有源君當自此究其原莫隨道路人閒話訟到終凶是至言
另一版本作:木有根荄水有源 君當自此究其元 莫隨道路人閑語 訟到終四是至言(兩個刊本相差 4 字)
兩個刊本差在這 4 個字
- 此究其原/元莫隨道
- 道路人閒/閑話訟到
- 路人閒話/語訟到終
- 訟到終凶/四是至言
左為《關聖帝君靈籤》(清刊本),右為《護國嘉濟江東王靈籤》(正統道藏)。本站只記錄兩本的異文,不判斷哪一本為是——兩個刊本在此處不同,這本身就是事實。
這首簽在說什麼
第七十七簽講的是追根與不輕信。
樹木有根,流水有源;你應當從這裡去追究它的本原;不要隨著道路上人們的閒話走;打官司到最後是凶的,這是至理之言。
典故是呂后害韓信。刊本標下下,解曰作「先凶後吉。根原已定。不可妄為」,收尾是「凡事不可信人。自宜省察。免災也」。
第三句在兩個刊本間作「人閒話」與「人閒語」,第四句作「終凶」與「終四」(後者應為形近之誤)。
逐句白話
木有根荄水有源
樹木有根,流水有源。第一句立的是因果的比喻。
君當自此究其原
你應當從這裡去追究它的本原。「究其原」——把問題往上追。
莫隨道路人閒話
不要隨著道路上的人閒話走。第三句點出干擾源:旁人的議論。
訟到終凶是至言
打官司到最後是凶的,這是至理之言。「至言」——是定論,不是建議。
分類看法
問功名:無法專心
聖意作「名不利」,分類斷語作「雖志功名,似乎已絕,雜務之多,無法專心」。
「雜務之多,無法專心」是一個具體診斷,與第三句的「道路人閒話」同屬干擾這一類。
問錢財:試之以小
分類斷語作「試之以小,損失亦少,不宜貪婪,否則堪虞」。
「試之以小」是刊本罕見的可執行建議:不要一次投入太多。
問婚姻:難老
聖意作「婚難老」,解曰作「婚不好。有口舌」。兩處都不樂觀,且都提到口舌。
問疾病與官司
聖意作「訟當戒」「病宜禳」「防口舌」,解曰作「訟當審」「病猶可禳」。
詩的第四句本身就是全簽最強的訟斷。就醫請以專業意見為準。
容易誤讀的地方
「訟到終凶是至言」——這句話在一百首裡出現的分量值得說明。
第四十七簽說「訟則終凶君記取」,這一支說「訟到終凶是至言」。兩支用了幾乎相同的措辭,都把它標成需要記住的定論。
加上第十六、十七、二十、五十六簽,一百首裡勸阻訴訟的簽至少有六支,且沒有任何一支鼓勵打官司。這在整套簽裡是最一致的一條立場。
再說明一次:這是明清刊本的態度,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真有糾紛該找律師;這裡只是指出刊本自己說了什麼。
傳統註解原文
以下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寫。用字與斷句依原刊。原刊中有個別字漫漶不清,轉錄時以 ■ 標出,本站照錄未作補字。
聖意
訟當戒。病宜禳。名不利。婚難老。 防口舌。行未到。凡事謹。莫輕躁。 禳■禱 未■人
解曰
此籤先凶後吉。根原已定。不可妄為。自宜謹慎。禍去福來。 訟當審。財利無。婚不好。有口舌。行人未至。 病猶可禳。凡事不可信人。自宜省察。免災也。
東坡解
禍因惡積。當究其源。最宜向善。病保安存。 自當謹慎。勿信人言。若有偏徇。禍及家門。
碧仙註
口是禍之因。人言有過迍。 訟則終不利。謹守福隨身。 ■ 口是禍之門。人言總見真。 公庭無一字。謹守福隨身。 □ 註→百家姓起頭。趙錢孫李。 公庭無一字。暗指錢行頭。
釋義
善者福之本。惡者禍之本。讀書積蓄。求名利之本。 無其本而欲名成利。就福得禍遠。難矣。 然又當推其既往。驗其將來果。 目前之得而吉。則今日亦得而吉。 目前之失而凶。則今日之失亦凶。 凡事皆然。不可不慎言。不可聽。訟不可成。 目下求財。不可得。
刊本分類斷語
| 功名 | 雖志功名 似乎已絕 雜務之多 無法專心 |
|---|---|
| 六甲 | 修吾身者 切改妒心 本性可去 即生貴子 |
| 求財 | 試之以小 損失亦少 不宜貪婪 否則堪虞 |
| 婚姻 | 萬萬不可 世間異類 設法分手 不可動武 |
| 農牧 | 四季辛勞 仍是空空 天不從之 時也命耶 |
| 失物 | 去者全毀 是警惕者 不可不戒 否則再失 |
| 生意 | 全世風靡 皆是如此 不是汝拙 是世景迫 |
| 丁口 | 人之進步 心存正直 先積吾德 方至福海 |
| 出行 | 為人厚道 人人景仰 貴人扶之 事事可成 |
| 疾病 | 自吾修身 且自新之 作福祈安 必有痊癒 |
| 官司 | 天理在前 行之方可 否則兩敗 仲人獲利 |
| 時運 | 命運乖舛 勞而無功 時命致之 不是爾拙 |
籤詩與註解原文出自公有領域刊本,經兩個獨立版本比對;白話解讀由本站撰寫。本站不提供抽籤功能,本頁是給已經求得簽號的人查閱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