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簽「心頭理曲強詞遮」:丑形臨月鏡
下下典故:王樞密奸險
籤詩原文
心頭理曲強詞遮直欲欺官行路斜一旦醜形臨月鏡身投憲網莫咨嗟
這一支在兩個刊本中逐字相同,沒有異文;一百支裡有二十七支如此。
這首簽在說什麼
第五十六簽寫的是理虧而硬撐的後果,是一百首裡指向最明確的一支。
心裡明知理虧,卻用強詞去遮掩;簡直想要欺瞞官府、走那斜路;一旦丑形照到月鏡之前;身子投進法網,不必再嘆息。
典故是王樞密奸險。刊本標下下,解曰作「不如退步免禍」,聖意的收尾是「行正直。免凶災。」
逐句白話
心頭理曲強詞遮
心裡明知理虧,卻用強詞遮掩。第一句寫的是自欺,且知道自己在自欺。
直欲欺官行路斜
簡直想要欺瞞官府,走那條斜路。第二句把行為推到違法邊緣。
一旦醜形臨月鏡
一旦醜陋的形狀照進月鏡。「月鏡」是照見真相的意象。
身投憲網莫咨嗟
身子投進法網,不必再嘆息。「莫諮嗟」——後果自負,不必抱怨。
分類看法
問功名:一技之長
聖意未及,分類斷語作「無望之時,宜改行去,一技之長,可享終生」。
「一技之長,可享終生」與第四十九簽同句——刊本在勸人轉向時反覆給的是同一個方向:從名位轉到手藝。
問錢財:以待來時
聖意作「勿求財」,分類斷語作「時運未至,徒勞無益,多方研習,以待來時」。
「多方研習」是這支簽給的唯一積極動作。
問婚姻:難信媒
聖意作「婚須審」「難信媒」,解曰作「婚不成」,分類斷語作「不宜結也,兩姓不合,宜速分去」。
「難信媒」是提醒不要輕信中間人,與全簽「強詞遮」的主題相關:這支簽整體在講話語的不可靠。
問疾病與官司
聖意作「莫興訟」「病有祟」,解曰作「休問訟」「病有邪」「修陰騭。免凶災也」。
就醫請以專業意見為準。
容易誤讀的地方
這支簽的凶,完全落在占者的行為上,而不是外部處境。
四句裡沒有一句提到對手、時運或環境。它描述的是一條自己選的路:理虧 → 強辯 → 欺瞞 → 落網。每一步都是主動的。
因此解曰給的「不如退步免禍」不是消極建議,而是唯一的岔路口。與第二十七簽(一粒一毫君莫取)屬於同一類:凶是有條件的,條件在自己手上。
需要說明的是:籤詩不構成任何法律判斷。若確有糾紛,該找的是律師,不是簽。
傳統註解原文
以下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寫。用字與斷句依原刊。原刊中有個別字漫漶不清,轉錄時以 ■ 標出,本站照錄未作補字。
聖意
莫興訟。勿求財。病有祟。行人回。 婚須審。難信媒。行正直。免凶災。 審■慎
解曰
此籤先凶後吉。有成有敗。不如退步免禍。 休問訟。莫求財。病有邪。婚不成。信未同(至)。修陰騭。免凶災也。
東坡解
心邪理曲。飾詞欺公。明鏡照破。心致終凶。 何如退步。正直是從。庶免其禍。可保厥躬。
碧仙註
萬事皆從命裏招。十場煩惱九場焦。 不如退步求安靜。只把明香向佛燒。 萬招■訟累皆由自己招
釋義
天下奸無不破憲網。臺諫官也。 訟者若理由詞強。則不免鞭答(笞)戮辱。悔亦晚矣。 求名若朔日不應。望日主上人作養反吉。 庶人得此。明有人非。幽有鬼責。一毫欺心。十分惡報。 只宜為善。不可以私減公。如此則禍消福降。事事遂意也。
刊本夾註:至 · 笞
刊本分類斷語
| 功名 | 無望之時 宜改行去 一技之長 可享終生 |
|---|---|
| 六甲 | 身虛心亂 未能懷之 懷者又流 調吾身心 |
| 求財 | 時運未至 徒勞無益 多方研習 以待來時 |
| 婚姻 | 不宜結也 兩姓不合 宜速分去 以免誤己 |
| 農牧 | 牧業危機 生產過量 加之疫瘟 小心處之 |
| 失物 | 失於陽方 恐難回手 是警訊也 添新可耶 |
| 生意 | 押之皆失 不為汝拙 是局勢也 叵餒志耶 |
| 丁口 | 人丁分散 時勢所趨 但謀合者 必須為之 |
| 出行 | 得待運至 方可出之 出之獲利 即回可耶 |
| 疾病 | 一時突發 所幸速往 大國手救 留得一命 |
| 官司 | 不宜再論 論即敗兆 一時之忍 得萬世寧 |
| 時運 | 雖是低谷 天無絕路 出路有一 尋覓可耶 |
籤詩與註解原文出自公有領域刊本,經兩個獨立版本比對;白話解讀由本站撰寫。本站不提供抽籤功能,本頁是給已經求得簽號的人查閱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