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簽「三千法律八千文」:善惡兩途君自作
中平典故:蕭何註律
籤詩原文
三千法律八千文此事何如說與君善惡兩途君自作一生禍福此中分
另一版本作:三千法律八千文 此事如何說與君 善惡兩途君自作 一生禍福事由分(兩個刊本相差 4 字)
兩個刊本差在這 4 個字
- 文此事何/如如說與
- 此事何如/何說與君
- 生禍福此/事中分
- 禍福此中/由分
左為《關聖帝君靈籤》(清刊本),右為《護國嘉濟江東王靈籤》(正統道藏)。本站只記錄兩本的異文,不判斷哪一本為是——兩個刊本在此處不同,這本身就是事實。
這首簽在說什麼
第七十六簽的四句是一條完整的因果陳述,沒有任何預測成分。
三千條法律、八千篇條文;這件事怎麼說與你聽;善惡兩條路是你自己選的;一生的禍福就在這裡分開。
典故是蕭何注律。刊本標中平,解曰作「積善福來。積惡禍胎。修善避惡。宜自先覺」。
第二句在兩個刊本間作「何如說與君」與「如何說與君」,一字互倒。
逐句白話
三千法律八千文
三千條法律,八千篇條文。第一句寫的是規則之繁,也是無從取巧。
此事何如說與君
這件事,怎麼說與你聽。第二句像是在猶豫從何說起。
善惡兩途君自作
善與惡兩條路,是你自己走的。全簽的核心,「君自作」三字。
一生禍福此中分
一生的禍福,就在這裡分開。收在因果的分岔點上。
分類看法
問功名:代價甚鉅
分類斷語作「可有成就,唯付代價,甚鉅難荷,珍惜之耶」。
「甚鉅難荷」——代價大到難以承受。這支簽不否定成就,只標出價格。
問錢財:當揣己
聖意作「求財祿。當揣己」,分類斷語作「勞心之也,力行之耶,即可得之,保留財要」。
「當揣己」即衡量自己,與全簽「君自作」的立場一致。
問婚姻:更審
聖意作「婚更審」,解曰作「婚宜審擇」。兩處一致於「審」。
問疾病與官司
聖意作「問公訟。且審理」「病蚤禳」,解曰作「訟主凶」「病不防」「宜作福。方吉」。
就醫請以專業意見為準。
容易誤讀的地方
這支簽幾乎不預測任何事,這是它最值得注意的地方。
四句裡沒有一句說會發生什麼。第一句講法條,第二句講難以言說,第三、四句把選擇和後果一起交回給占者。
它和第三十七簽(善惡平分汝自知)、第六十七簽(才發君心天已知)屬於同一類——一百首裡有一小組簽是拒絕作答的,它們把問題退回給提問的人。
占到這類簽而想要一個「會不會成」的答案,會覺得它沒用。它給的其實是另一種東西:這件事的結果取決於你的選擇,所以先想清楚要選什麼。
傳統註解原文
以下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寫。用字與斷句依原刊。原刊中有個別字漫漶不清,轉錄時以 ■ 標出,本站照錄未作補字。
聖意
問公訟。且審理。求財祿。當揣己。 病蚤禳。宜求嗣。婚更審。方吉利。 公審■爭斷 蚤宜嗣■早勢莫使
解曰
此籤謀事。陰人議論不盡。當以心觀。積善福來。 積惡禍胎。修善避惡。宜自先覺。 婚宜審擇。財未遂。病不防。訟主凶。宜作福。方吉。
東坡解
吉凶多變。非止一端。言不盡意。當以心觀。 福因積善。禍胎稔惡。知所趨避。宜自先覺。
碧仙註
訟庭有險莫求尋。只恐憂疑亂了心。 凡事要知前定數。但將善惡自浮沉。 ■ 訟庭有險莫胡行。無是無非夢不驚。 禍福原來無定數。權衡善惡自分明。
釋義
言吉凶通塞。當遂所占之事。以理推之。 如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所謂此中分也。 求功名者。初未遂。後顯擢。 凡事營謀。有二條路。占者宜審決於善趨惡避。 切莫貪取躁進。大抵先憂後喜也。
刊本分類斷語
| 功名 | 可有成就 唯付代價 甚鉅難荷 珍惜之耶 |
|---|---|
| 六甲 | 積善之家 慶有餘也 桂子飄香 必生貴子 |
| 求財 | 勞心之也 力行之耶 即可得之 保留財要 |
| 婚姻 | 此緣可求 自吾修之 自成良緣 白頭偕老 |
| 農牧 | 注意時潮 不宜守墨 如出一轍 落伍社會 |
| 失物 | 失於西南 耐心等待 即可回也 嗣後留意 |
| 生意 | 雖辛勤謀 淡然是己 不必餒志 必有轉機 |
| 丁口 | 人口分散 時局造成 君爾宿冤 不可忘之 |
| 出行 | 行之維艱 勤勞作之 終能獲償 珍惜成果 |
| 疾病 | 作福禳災 自我治之 藥到病除 嗣後小心 |
| 官司 | 平素修身 行善在先 天理行之 方能勝訴 |
| 時運 | 人生旅途 吉凶禍福 報應分明 宜多修身 |
籤詩與註解原文出自公有領域刊本,經兩個獨立版本比對;白話解讀由本站撰寫。本站不提供抽籤功能,本頁是給已經求得簽號的人查閱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