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五合
tiān gān wǔ hé · Stem Five Harmonies
Deep Oracle 編輯部 · 2026-08-08 · 約 10 分鐘
查法
天干五合指十天干兩兩相合的五組配對,計有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查法以四柱天干為範圍,只需觀察年、月、日、時四柱天干中是否同時出現某一組的兩干;若僅見一組中的一位,而另一位不見,則不構成此合。地支所藏人元中若有相同配對,命理另立暗合一條,不屬天干五合之列,須予區分。對照表所標各組所成之五行即傳統所稱化氣之五行,但化氣成立與否另需滿足條件,不應與相合本身直接等同。大運與流年所帶天干,若與命局四柱中天干構成上述五組之一,亦作相合計,其動態相合之理與原局相合一致。查合時不涉及干支間的生克先後,凡四柱天干齊見配對的兩干即便不鄰,也論相合。
| 组合 | 合化 |
|---|---|
| 甲己 | 土 |
| 乙庚 | 金 |
| 丙辛 | 水 |
| 丁壬 | 木 |
| 戊癸 | 火 |
合而不敢合
《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闡述天干五閤中因間隔之干而使相合不成的情形,認為合而不合的根源在於有所間阻。該篇以甲與己合為例,指出若甲與己中間有庚金,則甲木不能越過剋制自身的庚金去合己土。庚金克甲,甲受庚制,這種局勢被稱作制於勢然,屬於合而不敢合,其情形有若無也。合而不敢合的實質是,間隔之干憑藉剋制欲合一方的能力,使受克方被牽制而無法向合。因此,儘管天干甲己同時出現,但因中隔庚金,甲己之合便形同虛設,不具實際作用。《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的這一分析表明,天干相合是否成立,須審視二者之間有無剋制其中一方的他干阻隔。
合而不能合
《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在論述合而不敢合之餘,又提出另一種合而不真的情形,即合而不能合。該篇指出,若天干相隔距離遙遠,如甲木在年干而己土在時干,雖然兩者內心互相契合,但地位相隔實在遙遠,好比人分處天南地北,終究不能實際相合。這被稱作合而不能合,是一種半合狀態。書中明確言其對於禍福的效力僅及十分之二三。合而不能合與合而不敢合存在細微差別:前者是因為位置遙隔,後者則因為中間有剋制之干阻隔。儘管兩者都導致合而不全,但隔位太遠的半合仍能保留一定程度的相合之力,而有干阻隔的合而不敢合則力量幾近於無。這一區分提醒在考量天干合關係時,需明辨隔位的不同對合力的影響。
合而無傷於合與本身之合
在十天干相合的關係中,存在雖合而不作合去之論的情形。《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區分出兩類。第一類為合而無傷於合者。例如,該篇舉出甲木日主生於寅卯月,月柱與時柱各透一辛金正官,而年干透丙火食神,年丙與月辛相合,稱之為合一留一,此時官星反而減輕,不為合去。又如,甲木逢月令陽刃,庚金與辛金俱透出,而丙火與辛金相合,是為合官留煞,亦不視作合去。第二類為本身之合。該篇指出,五陽日干逢合局之財星,或五陰日干遇合局之官星,均是作合,但唯獨日干自身與所合之干相合的情況,不以合去論。舉例而言,乙木日主用庚金正官,日干乙木與庚金作合,此為我之官星,由我自身合之,怎能視為合去。這些辨析旨在闡明合而不合的特定條件,避免一概認定相合必致某干被去。
爭合妒合
《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對天干多合一的情形別有論說,提出爭合妒合之論。其說舉兩辛爭合一丙、兩丁爭合一壬之類為例,並以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為喻,申明此種場合雖有合意,但情不專一,故與單純一合有異。該篇進而指出,若兩干合一干而中間有他干隔開,彼此不相鄰,則非但情不專,實全無爭妒,原因在於兩合一隔位,已不構成相爭相妒的局面。篇末更分辨化氣之真偽,認為化氣有真有假,若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即屬假化,以此示明合與化應分別觀之,不可混同。全篇將兩辛合丙與兩丁合壬並舉例,並未對爭與妒各自分別立名,通稱為爭合妒合。爭合妒合因其情不專,往往導致相合兩方的力量不能集中,實際論命時須權衡各方的強弱與位置遠近。
命例
示例命造(公历1975年2月11日16时,女命,本站引擎排盘):
| 年柱 | 月柱 | 日柱 | 时柱 | |
|---|---|---|---|---|
| 天干 | 乙(正官) | 戊(比肩) | 戊(日主) | 庚(食神) |
| 地支 | 卯 | 寅 | 子 | 申 |
| 藏干 | 乙(正官) | 甲(七杀) 丙(偏印) 戊(比肩) | 癸(正财) | 庚(食神) 壬(偏财) 戊(比肩) |
格局:七杀格 · 旺衰:极弱(引擎判定)
《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將天干相合分為多種情形,其中隔位太遠之合視為合而不能合,屬於半合,且其禍福僅得十之二三。所舉命例四柱為乙卯、戊寅、戊子、庚申,年干乙與時干庚恰為乙庚相合。然兩干一在年柱一在時柱,分處四柱兩端,中間間隔月干戊土與日干戊土,恰成遠隔之態,正合該篇所述隔位太遠之例。依據此原則,此乙庚合因位置疏遠,中間兩干阻隔,實難形成緊密聯結,故只作半合論,其影響力亦限於十之二三的微薄程度。年時遙合在整體命局中往往僅居於從屬地位,難以主導格局。引擎據此處理,不按全合計入,同時該命局月令在寅,寅中本氣甲木為七殺,故依月令取格法,定為七殺格。
常見誤區
流行看法以為,天干只要在四柱中成對出現,即作合成論。 然而《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明確指出,合而不合的情形有二:其一,中間有他干相間,導致想要相合而心存顧忌,不敢盡情去合;其二,隔位太遠,例如年干與時干遙立兩端,力量難以貫通,不能成合。這表明能否成合,關鍵在兩干間距和有無中間阻隔,並非見合即合。
又常有觀點稱,合就是將被合的天干合去。 該篇對此有所辨正,說明本身的合不稱為合去;比如日干自己去合官星,是我去合對方,不是對方把我合去,也非我把對方合去,而是我主動與之合。這等於是從主客關係上界定合去僅發生在特定配置下,並非所有合都意味著某干被去。
第三種流行說法是,若兩干同來合一干,必然發生爭奪。 該篇論及此類情況時指出,兩干來合終究有合的意思,只是情意不專一;但若這兩干彼此隔位,則完全沒有爭妒,因為相隔遠而互不侵犯。因此,有無爭奪取決於位置遠近和是否緊貼,不能一概視為爭奪。
總之,相合成立與否及其性質,取決於位次遠近、中間有無他干相間,以及合者是否為日干,不可僅憑干支相遇便輕下判斷。
古籍引文
在傳統八字學說的天干五合體系中,合而不合構成一個重要的專門論域。《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即以此為中心,首將合而不合分解為合而不敢合與合而不能合兩類。接著該篇又指出合而無傷於合的獨特情況,同時明確本身之合不當作合去論。篇末則轉入爭合、妒合的討論,並辨識化氣之真偽。
「蓋隔於有所間也」——《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
相關術語
本文引用古籍
- 《子平真诠·论十干合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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