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論
《滴天髓》第 3 節 · 京圖 撰 · 劉基 原注 · 858 字
原文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祥。
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 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其否泰之驗,每經年而始見。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逄沖子細裁。
寅申巳亥,四生也;忌衝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衝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逄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逄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閉也,宜詳細裁之。 支神祇以沖為重,刑與害兮動不動。
沖者必是相剋,所以必動,至於刑害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衝我兮皆衝起。
如柱中所無,局取多者沖會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如子去沖午,柱中有寅與戌會者是也,日干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歲月為彼,我寅彼申,是彼沖(剋)我,我子彼午,是我沖(剋)彼。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者沖旺旺神發。
子旺午衰,則午因沖而本拔,子衰午旺,則午因沖而發福,餘倣此。 陽順陰逆,其理固殊,陽生陰死,其論勿執。
以天干布地支,而生死之道出焉,陽順陰逆,其理非無出也,然甲木死於午,午為洩之地,理固然矣,乙木見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若專執生死推斷,則誤矣。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道莫之載。
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相沖,為地莫載。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覆。
寅卯辰,而遇甲乙庚辛相沖,為天莫覆。 陽乘陽位陽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六陽之位,獨子寅辰為陽方,乃陽位之純,五陽居之,其旺無比,其行運最宜陰順安頓之地。 陰乘陰位陰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六陰之位,獨未酉亥為陰方,乃陰位之純,五陰居之,其盛無比,其行運宜陽明光亨之地。 地生天者,天衰怕沖。
如甲子,丙寅,丁卯,己巳,皆支生日,如日主衰弱,而支逄沖,則根拔矣。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如戊子(戊子癸水財),己亥(己亥甲木官,壬水財),壬午(壬午丁火財,己土官),癸巳(癸巳戊土官,丙火財)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此乃下財官,旺則得其用矣,不直衝壞。
甲申(申中庚生壬,壬生甲)戊寅(寅中甲生丙,丙生戊),是為煞印相生。
庚寅(寅中丙生戊,戊生庚)癸丑(丑中巳生辛,辛生癸),亦是煞印兩旺。 上下貴乎情協。
天干地支,雖非相生,郤有情而不悖。 左右貴乎志同。
左右雖不全一氣三物,郤化生而不錯。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年月為始,日時不反悖之,日時為終,年月不妒忌之。 凡局中所之神,本於年支,有所淵源,引於時支,有所歸者,皆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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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論”承接天干論,系統梳理地支的陰陽動靜、沖合刑害及與天干配合的要點。原文先分陽支動而強,災祥迅速;陰支靜而專,否泰經年。次以“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裁”概括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子午卯酉三類地支的沖合宜忌,並說明沖與刑害有動不動之別。暗沖暗會、旺衰相沖部分論及沖起、拔除和發福等不同情形。原文隨後指出“陽順陰逆”“陽生陰死”不可固執,須就干支輕重與陰陽消長來判斷。後半論天全一氣、地全三物、陽乘陽位、陰乘陰位等結構,以及地支生天干、天干合地支、煞印相生等具體配合,強調上下情協、左右志同,末以始終得所作結。全節構成地支層面的基本原則,為後文形象論等篇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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