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簽「假君財物自當還」:請來對照破機關
中平典故:寇公任雷陽
籤詩原文
假君財物自當還謀賴心欺他自奸幸有高臺明月鏡請來對照破機關
另一版本作:假君財物自當還 謀賴心欺他自奸 幸有當臺明月鏡 請來對照破機關(兩個刊本相差 1 字)
兩個刊本差在這 1 個字
- 奸幸有高/當臺明月
左為《關聖帝君靈籤》(清刊本),右為《護國嘉濟江東王靈籤》(正統道藏)。本站只記錄兩本的異文,不判斷哪一本為是——兩個刊本在此處不同,這本身就是事實。
這首簽在說什麼
第八十一簽講的是賴帳與被識破。
借了你的財物自然應當歸還;謀賴之人心裡欺瞞,他自己在作奸;幸而有高臺上的明月鏡;請來對照,破掉那些機關。
典故是寇公任雷陽。刊本標中平,解曰作「欺人自欺。反惹其禍。只可修心向善」。
第三句的「明月鏡」與第五十六簽的「月鏡」是同一個意象:照見真相的東西。
逐句白話
假君財物自當還
借了你的財物,自然應當歸還。第一句立的是常理。
謀賴心欺他自奸
謀賴的人心裡欺瞞,他自己在作奸。「他自奸」——問題在對方,也在自欺。
幸有高臺明月鏡
幸而有高臺上的明月鏡。第三句給的是照見的工具。
請來對照破機關
請來對照,破掉那些機關。「破機關」——識破算計。
分類看法
問功名:終獲出頭
聖意作「名休問」,分類斷語作「十年寒窗,埋頭苦幹,堅心苦守,終獲出頭」。
聖意勸停、斷語說終獲——放在「先難後易」的解曰判斷下,是先後而非對立。
問錢財:依本分
聖意作「求財依本分」,分類斷語作「目下平穩,穩紮穩打,步步為營,即可足矣」。
「依本分」是這支簽的關鍵詞,與第一句「自當還」同一邏輯: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問婚姻:慎求
聖意作「婚慎求」,解曰作「婚宜審可也」。兩處一致於「審」「慎」。
問疾病與官司
聖意作「訟莫欺」「病遇醫」,解曰作「訟終凶事莫想」「病者醫」「風水遷改」。
就醫請以專業意見為準。
容易誤讀的地方
這支簽與第五十六簽共用「月鏡」這個意象,但立場相反,值得對照。
第五十六簽:占者自己理曲強詞遮,丑形臨月鏡,身投憲網。 第八十一簽:對方謀賴心欺,請明月鏡來對照,破其機關。
同一面鏡子,一支照的是自己,一支照的是別人。
所以這一支是一百首裡少數明確站在占者這一邊的簽——它認定你是被欠的那一方。但解曰仍加了一句限制:「欺人自欺,反惹其禍。只可修心向善。」 也就是說,識破可以,報復不行。
傳統註解原文
以下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寫。用字與斷句依原刊。原刊中有個別字漫漶不清,轉錄時以 ■ 標出,本站照錄未作補字。
聖意
訟莫欺。依本分。病遇醫。名休問。 婚慎求。事審辦。孕保安。行人鈍。
解曰
此籤先難後易。欺人自欺。反惹其禍。只可修心向善。 暗有神明佑護。不可妄為。訟終凶事莫想。休求名利。 婚宜審可也。病者醫。行人緩。風水遷改。孕生女。 求財依本分。
東坡解
負人財物。欺賴自奸。幽有鬼神。顯有清官。 一朝照破。難逃其禍。每事依心。無施不可。
碧仙註
本分兩字。合天合地。 若有虧心。神明共棄。 兩字■公平
釋義
凡事在前半月。占者防小人侵害。財物欺賴在後。 半月占者主訟得理。財得利。病得脫。要當事。莫相欺也。
刊本分類斷語
| 功名 | 十年寒窗 埋頭苦幹 堅心苦守 終獲出頭 |
|---|---|
| 六甲 | 多行善德 子息可求 毋忘善行 多好後裔 |
| 求財 | 目下平穩 穩紮穩打 步步為營 即可足矣 |
| 婚姻 | 天作之緣 合自天神 不宜強求 自認之可 |
| 農牧 | 雖是平平 勤之儉之 必存餘糧 久年致富 |
| 失物 | 有尋著時 耐心覓之 是為警惕 嗣後小心 |
| 生意 | 孜孜不借 莫嘆辛勞 一點一滴 必有斬獲 |
| 丁口 | 人丁分散 交通所賜 時予連繫 結合吾族 |
| 出行 | 當面不宜 暫時守鄉 來秋時屆 看風使舵 |
| 疾病 | 舊疾復發 名醫在旁 火速求之 必可治痊 |
| 官司 | 伊人蠻橫 不可理喻 訴諸天理 必可勝訴 |
| 時運 | 轉捩已至 再勞其心 動吾筋骨 必有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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