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章
《道德經》第 4 節 · 老子(李耳) · 326 字
原文
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並作,吾以觀復。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 容乃公, 公乃全, 全乃天, 天乃道, 道乃久, 沒身不殆。
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 其次,親而譽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十八章 大道廢,有仁義; 智慧出,有大偽; 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十九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二十章 絕學無憂,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荒兮其未央哉﹗ 眾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臺。 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 儽儽兮若無所歸。 眾人皆有餘,而我獨若遺。 我愚人之心也哉﹗ 沌沌兮, 俗人昭昭, 我獨昏昏。俗人察察, 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 飂兮若無止。 眾人皆有以, 而我獨頑似鄙。 我獨異於人,而貴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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