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签「奉公谨守莫欺心」:秋期定佳音
中吉典故:柳毅傳書
签诗原文
奉公謹守莫欺心自有亨通吉利臨目下營求且休矣秋期與子定佳音
这一支在两个刊本中逐字相同,没有异文;一百支里有二十七支如此。
这首签在说什么
第三十签是一条守则加一个期限。
奉公守法、不欺自己的心,自然有亨通吉利到来;眼下的经营谋求且先停下,到秋天再与你定下好消息。
典故是柳毅传书。刊本标中吉,解曰作「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并按身份分说:官员「必有忧疑」,士人「且待时来」,庶人「平顺」。
逐句白话
奉公謹守莫欺心
奉公守法、谨慎自守,不要欺瞒自己的心。第一句是守则,「莫欺心」是关键。
自有亨通吉利臨
自然会有亨通吉利到来。承接上一句,因果关系很直接。
目下營求且休矣
眼下的经营谋求,暂且停下吧。「且休矣」是全签唯一的祈使句。
秋期與子定佳音
到秋天,再与你定下好消息。期限落在秋天,与第三句的暂停配套。
分类看法
问功名:秋期一举
圣意作「名待时」,分类断语作「目前不宜,再接再厉,秋期届至,一举扬名」。
两处一致:不是不成,是时候未到,且时间点明确写作秋天。
问钱财:忍受时艰
圣意作「利虽有。莫妄作」,分类断语作「忍受时艰,再等秋至,即可欲为」。
「利虽有」承认有利可图,「莫妄作」限制取得的方式——与第一句的「莫欺心」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
问婚姻:先友后婚
圣意作「婚有约」,分类断语作「先友后婚,较旧制妥,惟已有眼,否则己责」。
「先友后婚」在一百首里反复出现(第二十六、二十八签),是刊本相当稳定的一条主张。
问疾病:圣意与解曰相反
这是这支签内部最明显的一处分歧。 圣意作「病勿药」,解曰却作「病宜服药」——一个说不要用药,一个说应当服药。
本站不代为取舍,两处照录。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刊本怎么说,身体的事都请以就医与医嘱为准,签诗不构成任何医疗建议。
容易误读的地方
这支签的分歧值得当成一个通例来看。
同一支签里,圣意与解曰给出相反判断,在一百首里不止一处(第二十四签的病、第二十六签的财、第十五签的名利,都有类似情况)。它们出自不同注家、不同时代,本来就不是一个人写的。
遇到这种情况,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回到诗本身。这四句讲的是守分与等待,没有一句涉及医药——所以那处分歧其实落在诗的射程之外,不必强行判定谁对。
传统注解原文
以下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写。用字与断句依原刊。原刊中有个别字漫漶不清,转录时以 ■ 标出,本站照录未作补字。
聖意
利雖有。莫妄作。訟宜和。病勿藥。 名待時。婚有約。但存心。安且樂。
解曰
此籤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 官員占之。必有憂疑。若能謹守。方得吉利。 士人占之。且待時來。庶人占之平順。 病宜服藥。訟宜和。婚有約。謀望先難後易。不可躁進。 安分守己。秋月方佳也。
東坡解
公平處己。切莫自欺。福祿雖有。漸且待時。 若要進取。未可施為。凡百謀望。秋以為期。 漸■更
碧仙註
先難後易莫相欺。謀望營為秋得宜。 謹守定應多福祿。且須從緩待其時。
釋義
貴人占之有刑憲。士人占之進取未遂。秋期方有佳音。 宜好學養重。凡事占之。當正道而行。待時而動為要。
刊本分类断语
| 功名 | 目前不宜 再接再厲 秋期屆至 一舉揚名 |
|---|---|
| 六甲 | 先調身心 健身之後 一切平安 修吾身心 |
| 求財 | 忍受時艱 再等秋至 即可欲為 時與命也 |
| 婚姻 | 先友後婚 較舊制妥 惟已有眼 否則己責 |
| 農牧 | 平心而為 局勢在變 仲秋後也 有利可圖 |
| 失物 | 去者去矣 東北之方 試探可也 恐難回之 |
| 生意 | 蠅頭之利 亦為利也 不宜貪婪 否則栽翻 |
| 丁口 | 人口適中 為培下代 下注功夫 方能旺盛 |
| 出行 | 見機行之 夏季不宜 秋至方可 防天災也 |
| 疾病 | 枯衰之症 改善習慣 正是根本 悉心調養 |
| 官司 | 訟也不可 宜退一步 寬宏度量 即是勝訴 |
| 時運 | 目下平平 平而踏實 即可轉機 忍耐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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