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簽「奉公謹守莫欺心」:秋期定佳音
中吉典故:柳毅傳書
籤詩原文
奉公謹守莫欺心自有亨通吉利臨目下營求且休矣秋期與子定佳音
這一支在兩個刊本中逐字相同,沒有異文;一百支裡有二十七支如此。
這首簽在說什麼
第三十簽是一條守則加一個期限。
奉公守法、不欺自己的心,自然有亨通吉利到來;眼下的經營謀求且先停下,到秋天再與你定下好訊息。
典故是柳毅傳書。刊本標中吉,解曰作「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並按身份分說:官員「必有憂疑」,士人「且待時來」,庶人「平順」。
逐句白話
奉公謹守莫欺心
奉公守法、謹慎自守,不要欺瞞自己的心。第一句是守則,「莫欺心」是關鍵。
自有亨通吉利臨
自然會有亨通吉利到來。承接上一句,因果關係很直接。
目下營求且休矣
眼下的經營謀求,暫且停下吧。「且休矣」是全簽唯一的祈使句。
秋期與子定佳音
到秋天,再與你定下好訊息。期限落在秋天,與第三句的暫停配套。
分類看法
問功名:秋期一舉
聖意作「名待時」,分類斷語作「目前不宜,再接再厲,秋期屆至,一舉揚名」。
兩處一致:不是不成,是時候未到,且時間點明確寫作秋天。
問錢財:忍受時艱
聖意作「利雖有。莫妄作」,分類斷語作「忍受時艱,再等秋至,即可欲為」。
「利雖有」承認有利可圖,「莫妄作」限制取得的方式——與第一句的「莫欺心」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
問婚姻:先友後婚
聖意作「婚有約」,分類斷語作「先友後婚,較舊制妥,惟已有眼,否則己責」。
「先友後婚」在一百首裡反覆出現(第二十六、二十八簽),是刊本相當穩定的一條主張。
問疾病:聖意與解曰相反
這是這支簽內部最明顯的一處分歧。 聖意作「病勿藥」,解曰卻作「病宜服藥」——一個說不要用藥,一個說應當服藥。
本站不代為取捨,兩處照錄。需要說明的是:無論刊本怎麼說,身體的事都請以就醫與醫囑為準,籤詩不構成任何醫療建議。
容易誤讀的地方
這支簽的分歧值得當成一個通例來看。
同一支簽裡,聖意與解曰給出相反判斷,在一百首裡不止一處(第二十四簽的病、第二十六簽的財、第十五簽的名利,都有類似情況)。它們出自不同注家、不同時代,本來就不是一個人寫的。
遇到這種情況,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回到詩本身。這四句講的是守分與等待,沒有一句涉及醫藥——所以那處分歧其實落在詩的射程之外,不必強行判定誰對。
傳統註解原文
以下為刊本原文,非本站撰寫。用字與斷句依原刊。原刊中有個別字漫漶不清,轉錄時以 ■ 標出,本站照錄未作補字。
聖意
利雖有。莫妄作。訟宜和。病勿藥。 名待時。婚有約。但存心。安且樂。
解曰
此籤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 官員占之。必有憂疑。若能謹守。方得吉利。 士人占之。且待時來。庶人占之平順。 病宜服藥。訟宜和。婚有約。謀望先難後易。不可躁進。 安分守己。秋月方佳也。
東坡解
公平處己。切莫自欺。福祿雖有。漸且待時。 若要進取。未可施為。凡百謀望。秋以為期。 漸■更
碧仙註
先難後易莫相欺。謀望營為秋得宜。 謹守定應多福祿。且須從緩待其時。
釋義
貴人占之有刑憲。士人占之進取未遂。秋期方有佳音。 宜好學養重。凡事占之。當正道而行。待時而動為要。
刊本分類斷語
| 功名 | 目前不宜 再接再厲 秋期屆至 一舉揚名 |
|---|---|
| 六甲 | 先調身心 健身之後 一切平安 修吾身心 |
| 求財 | 忍受時艱 再等秋至 即可欲為 時與命也 |
| 婚姻 | 先友後婚 較舊制妥 惟已有眼 否則己責 |
| 農牧 | 平心而為 局勢在變 仲秋後也 有利可圖 |
| 失物 | 去者去矣 東北之方 試探可也 恐難回之 |
| 生意 | 蠅頭之利 亦為利也 不宜貪婪 否則栽翻 |
| 丁口 | 人口適中 為培下代 下注功夫 方能旺盛 |
| 出行 | 見機行之 夏季不宜 秋至方可 防天災也 |
| 疾病 | 枯衰之症 改善習慣 正是根本 悉心調養 |
| 官司 | 訟也不可 宜退一步 寬宏度量 即是勝訴 |
| 時運 | 目下平平 平而踏實 即可轉機 忍耐等待 |
籤詩與註解原文出自公有領域刊本,經兩個獨立版本比對;白話解讀由本站撰寫。本站不提供抽籤功能,本頁是給已經求得簽號的人查閱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