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公諫征犬戎

《古文觀止》第 27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591 字

原文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于戎、翟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于德,無勤民于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

「今自大畢、伯仕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夫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禦我矣!」

「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耀德不觀兵」是一篇主腦,迴環往復,不出此意。穆王車轍馬跡徧天下,其中侈然有自大之心,不過觀兵犬戎以示雄武耳,乃僅得狼鹿以歸。不但不能耀德,并不成觀兵矣。結出「荒服不至」一語,煞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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