諱辯
《古文觀止》第 101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526 字
原文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爲是、勸之舉者爲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徵不稱在、言在不稱徵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邱與蓲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爲犯二名律乎、爲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爲人乎。夫諱始於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爲昭王。曾參之父名晳、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爲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爲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爲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爲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爲觸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於經、質之於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爲可邪、爲不可邪。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於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於宦官宮妾。則是宦官宮妾之孝於其親、賢於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前分律經典三段、後尾抱前、婉鬯顯快。反反覆覆、如大海回風、一波未平、一波復起。盡是設疑兩可之辭、待智者自擇、此別是一種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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