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

《古文观止》第 101 节 · 吴楚材 · 吴调侯 编 · 526 字

原文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蓲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前分律经典三段、后尾抱前、婉鬯显快。反反复复、如大海回风、一波未平、一波复起。尽是设疑两可之辞、待智者自择、此别是一种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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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来对照书中所论的日干与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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