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亥冲
sì hài chōng · Si-Hai Clash
巳亥沖指地支巳與亥相沖,為地支六沖之一。巳與亥俱為四生之支,即五行長生所居之位;巳居東南,為南方之火,內藏丙火、戊土、庚金;亥居西北,為北方之水,內藏壬水、甲木。二者相遇,有水火相擊、金木暗交之象。《三命通會·論衝擊》以相沖者為十二支戰擊之神,該組屬四生之沖。因巳亥均為驛馬所寄,其沖往往牽動遷移、奔波與環境變動,傳統命理多視為動象顯著的一組衝擊。由於巳中藏庚,亥中藏甲,庚金劈甲引丁,亦含引動內生之氣之意,故巳亥沖非僅彼此沖剋,亦能激發藏干之間的生克關係,使格局中出現複雜的相互作用。
Deep Oracle 學術組 · 2026-08-15 · 約 7 分鐘
七位取沖
地支六沖之確定,源於《三命通會·論衝擊》所載取七位為沖的法則。該篇以子午對沖為式,明示自子順數至午恰好經歷七位;而天干甲庚相煞,自甲數至庚同樣為七位,二者理則相通。其依據在於傳統數理觀念:數至六則相合,數至七則過中,過則生爭,故七位者乃戰擊之神,相沖由此成。十二支序次中,巳亥相距亦恰為七位:若自巳始,順數至亥,巳一、午二、未三、申四、酉五、戌六、亥七;逆數則亥自一,順次至巳亦為七。如此,巳亥之沖並非任意配對,而是嚴格依循七位衝擊的原理。同篇並論,相沖為戰鬥擊殺之義,有主動彼此交爭之象。巳亥一火一水,列於四隅,又兼為驛馬之所,故此沖在諸沖中動力尤強,常引發急驟之變。基於這種固定數理,六沖各組均不可易位,巳亥之沖亦由此定。
所屬之類
巳與亥均為四生之支,即五行長生所居之位;寅、申、巳、亥四者,分居木、金、火、水之長生,故《三命通會·論衝擊》將其歸為一類,並指出這類相沖往往反成大格,不可與尋常衝擊等視。該篇復據沖處干支的納音生克,將四生之沖區分為相生與相剋兩種情形:若沖處納音相生,則沖中有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金生水而情通;若沖處納音相剋,則沖而帶戰,如壬申金見庚寅木,金木交克。此外,該篇另立同類相沖之說,以天干相同、地支相沖為論,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等,認為其沖中有合,與單純之沖不同。巳亥之沖,在四生之列,既可能因納音生克顯其成格之機,也需結合柱中位置與十神配置以觀其具體取象。
作用與化解
地支相沖多非吉象。《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指出,八字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其法為:以另一支將相沖之一方牽引或收合入局,使其不再直向對方,從而解除沖戰。就巳亥沖而言,逢寅則亥被寅合,逢申則巳被申合,沖即緩解。《三命通會·論六害》更推演出六害與六合、六沖的關聯:所畏之沖支被別支合去,遂成相害。譬如巳忌亥來沖,若有申合巳,巳不沖亥,而申與亥之間乃構成申亥相害。申亥相害即由此與巳亥沖直接相關。相沖的輕重還與兩支在四柱中的遠近位置有關:年時相沖遠而力輕,月日緊鄰則其勢最重,隔柱則酌減其力。
命例
示例命造(公历1985年6月5日2时,男命,本站引擎排盘):
| 年柱 | 月柱 | 日柱 | 时柱 | |
|---|---|---|---|---|
| 天干 | 乙(比肩) | 辛(七杀) | 乙(日主) | 丁(食神) |
| 地支 | 丑 | 巳 | 亥 | 丑 |
| 藏干 | 己(偏财) 癸(偏印) 辛(七杀) | 丙(伤官) 庚(正官) 戊(正财) | 壬(正印) 甲(劫财) | 己(偏财) 癸(偏印) 辛(七杀) |
格局:伤官格 · 旺衰:极弱(引擎判定)
該命四柱為乙丑、辛巳、乙亥、丁丑。地支月日兩支巳亥緊貼,構成巳亥沖。巳為丙火本氣,亥為壬水本氣,兩氣相沖,水火不相容。巳中藏戊庚,亥中藏甲,一併受沖激。月令取格,巳中丙火乃乙木傷官,故此造定為傷官格。傷官在月令得地,沖起亥中正印,印綬受損,人多不拘禮法,心高氣傲,但若順其性而行運扶傷,則聰明才藝可展。日支亥為妻宮,被月支衝動,婚姻宮逢沖,情感易生變數,宜晚婚或聚少離多以應其象。全局火水交戰,而丑土溼潤,既能晦火又能蓄水,稍作調停,然緊沖之勢未減。
常見誤區
常見誤區一為以見沖即凶。 有論者視地支相沖全然不利,不作變通。《三命通會·論衝擊》則指出,相沖雖多應忌,亦不乏因沖成福者,其關鍵在沖處相生與沖處相剋之別。若兩支相生地,如巳亥之沖,巳中丙火克亥中壬水為相剋,若為寅申,則寅木生申金為相生,吉凶遂異。另相沖之成立與輕重,尚需審兩支在局中是否緊鄰、有無合會解沖,全局配置不同,應驗天淵。
誤區之二為以六沖性質等同。 或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六組全為一類。《三命通會》將六沖分作三科:四生之沖(寅申巳亥)為生方衝動,主動盪變易;四旺之沖(子午卯酉)乃專氣正沖,其勢猛烈;四庫之沖(辰戌丑未)系墓庫開闔,破立並見。三類取義有別,古籍立說分明,不可一概而論。
誤區之三為視六沖配對為約定俗成。 有學人以為子午、丑未等只是習慣搭配。《三命通會·論衝擊》則以七位取沖闡釋其配,謂地支從本位數至第七位正為對宮,如子至午歷七位,丑至未亦七位,此與天干隔七位成七煞之理相通。可見六沖組合並非隨意,而有內在數理依據。
古籍引文
以下所引古籍條文,首條來自《三命通會·論衝擊》,闡述地支七位相沖之理;次條來自《子平真詮·論墓庫刑沖之說》,專辨辰戌丑未四墓之沖與子午卯酉四正之沖的差異。引文即按此順序編排。
「地支取七位為沖,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三命通會·論衝擊》
「如子午對沖,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三命通會·論衝擊》
「數中六則合,七則過,故相沖擊為煞也。」——《三命通會·論衝擊》
「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衝動之沖,非沖剋之沖也。」——《子平真詮·論墓庫刑沖之說》
相關術語
地支六沖 · 地支六合 · 六害 · 三刑 · 三合 · 刑沖合害 · 地支 · 五行 · 丑未沖 · 辰戌沖 · 寅申沖 · 日柱
本文引用古籍
- 《三命通会·论冲击》
-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
- 《三命通会·论六害》
- 《三命通会》
- 《子平真诠·论墓库刑冲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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