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化

hé huà · Comb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三合三會六合是地支組合的三大類型,各有成局條件與所化五行。三合取隔位之申子辰亥卯未寅午戌巳酉丑,分別化水、木、火、金,以應五行生旺庫之序。三會則以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各成一氣,取同方連枝之勢。六合由子丑、寅亥、卯戌、辰酉、巳申、午未六對組成,合化出不同五行。《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以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並對為合、比鄰之意,強調會合均可牽引諸支。三類組合的共同作用是將分散的地支牽繫成統一力量,進而左右全局五行。本文分述三合、三會、六合的原理、成局條件之細節,並比較其強弱及相互作用。成局條件方面,三合以三支全現為基,缺則待補;三會須三支連續無間;六合以兩支緊貼為佳。

Deep Oracle 編輯部 · 2026-08-09 · 約 17 分鐘

三合局的原理與結構

《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闡述三合局之構成原理,以申子辰水局為典範。申乃水之長生,子乃水之帝旺,辰乃水之墓庫,三者分居生、旺、庫之位;又以申為子之母,辰為子之子,象徵由孕生至收藏之全週期。此篇強調,唯具備生、成、收三階,萬物方能始末完具,故定申子辰為水局。據此推導,亥卯未化木、寅午戌化火、巳酉醜化金,各局皆循同一法則。五行之中所以不列土局,乃因四行皆賴土而成立,土德遍在而無專屬。惟辰戌丑未四方之土全備時,自成土局,不必更藉助他行。三合局以三支齊現為成局根基,原局缺支則作半合,逢歲運填實亦可成局;若遭刑沖破害,合局之力折損,甚至破散。合化能否真化,尚與天干引透及月令當旺與否相關聯。三合局之力常勝於三會、六合,一旦成化,往往可扭轉命局五行重心。

三合合化的條件

地支三合以長生、帝旺、墓庫三支為要素,隔位相配而成化局。《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明確記載,三字之中若缺任一,便不可作三合化局論。同篇剖析合化原理,特著兩則化與三則化之說:二者一陰一陽交感而化,三者取象於三生萬物而化。命局中僅見二支,稱作半合,其力道比三支俱全的全局大為遜色。半合內所含之支恰為帝旺(即子、午、卯、酉)時,其凝聚力度強過未帶帝旺的半合。帝旺位當五行旺極之地,在半合格局中可發揮牽合導向的作用,故有輕重之判。三支遙近次序亦直接影響合局的緊密性:緊鄰比並則合力專固,隔位遙列則氣散難聚。本站依據規則由運算引擎匯出三合對照表,共收錄四組地支配置,各組均標註所化五行及帝旺所屬之支。該表按所成五行分列四局,並註明帝旺所在,如水局帝旺在子、木局帝旺在卯之類。

三會方的特點與力量

地支三會方局取同一方位、地支順序相連的三支組合成局,計有寅卯辰東方木局、巳午未南方火局、申酉戌西方金局、亥子丑北方水局。三會之支皆屬一方,且次序比鄰,因而氣質純淨專一。其氣為該方主氣之凝聚,不雜他行,成局勢力渾厚。三合局則不拘一方,由四正、四生、四庫中隔位取支,所重在五行化氣,歸宿於所成之五行,並非方位之氣的直接匯聚。《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中提及會者三會也,所列例項為申子辰局,而該局按今日通說實為三合局,反映古今術語所指存有分派差異。本站為釐清概念,依當下通行用法將三合與三會作明確劃分,並在相關條目中交代這一稱謂變遷。所立三合、三會二目,即循此分際,並於著錄中存記古今名稱之異。

六合的原理與分類

地支六合為十二地支中陰陽相配而成的六組合局。《三命通會·論支元六合》認為,合的本質為和諧,乃陰陽二氣相和而氣流自然相合。該篇將十二支劃為陰陽二類,以子、寅、辰、午、申、戌六支屬陽,丑、卯、巳、未、酉、亥六支屬陰,並強調六合必須一陽支與一陰支相配,同氣之支不成合。在數理上,此篇以先天之數解析配對之理:子居一陽、丑居二陰,一二相合成三數;寅居三陽、亥居六陰,三六相合成九數;卯居四陽、戌居五陰,四五成九數;辰居五陽、酉居四陰,五四成九數;巳居六陽、申居三陰,六三成九數;午未合則得三數。全數之中,子丑合與午未合各得三數,此據取三生萬物之義,示化生之象;其餘寅亥、卯戌、辰酉、巳申四合皆得九數,九為陽數之極,示陽剛之極則。六合的化氣五行依次為:子丑合化土,寅亥合化木,卯戌合化火,辰酉合化金,巳申合化水,午未合化火。

六合合化的條件

在地支關係中,六合以兩支同見為基本條件,但合與化是兩個層次:合指相互牽動聯結,化則意味著改變為另一五行。當合而不化時,相合的兩支仍然各依本原的五行屬性執行,僅因彼此牽制而使得原有的動能受到約束。從位置看,八字中相合的兩支如果緊鄰,其牽動效應較為顯著;若中間有他支阻隔,作用程度便相對減弱。《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強調,地支間的刑沖並非好事,而三合與六合恰能解之,合的這種化解功能被視為主要作用之一。六合不限於原局已有,若命局本身缺少某組合中的一支,待大運或流年引入所缺之支時,該組六合才告成立,其牽繫或轉化影響也會在此運限內顯現。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合局成立,能否真正化為所論之五行,還須綜合觀察干支整體配合,但合本身對兩支的制約已然存在。

天干五合與地支之合的分別

地支的合會格局與天干五合共同構成八字中重要的組合形式,但兩者系出自不同的理論源頭,不能混同。《三命通會·論十干合》以和諧為合的根本義,強調只有陰陽異性的干之間才能相合,陽見陽、陰見陰則相剋而非合。該篇以兄嫁妹的比喻建立天干五合的配對邏輯:甲陽兄將乙陰妹嫁給庚金,形成乙庚相合;由此推得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五組合。篇中併為各組立名,除甲己為中正之合、乙庚為仁義之合、丙辛為威制之合以外,丁壬與戊癸亦各得定稱。命名依據在於天干自身的性格與德行,如甲木為首,性仁;己土敦厚,能生養萬物,故甲己之合安以中正之名。天干相合另成一類,其名稱與作用皆在地支六合、三合、三會之外獨立存在,命局中出現天干合與地支合時,需要分別依據各自的規則審視合化條件以及所產生的影響,不可將天干之合與地支之合簡單等同或替代。

明合與暗合

地支相合有明合與暗合的區別。《三命通會·論支元六合》中載有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拱虛的論說。明合是指地支兩支本身直接相合,如子丑合、寅亥合等,這種合的效用在命局表面即可看出。暗合則不在地支本身相合,而在於兩支藏干之間構成了天干的五合關係,例如某支所藏的天干與另一支所藏的天干有甲己合、乙庚合等,這種合不以明面上的地支六合形式出現,而是隱伏在藏干之中。因為暗合之力藏於內,作用較為隱性,通常需要大運或流年引出藏干,才能將暗合的力量釋放出來,否則雖存實虛。本站對明合與暗合分設條目,各自核算,以分辨地支組合中顯隱不同的合局效應。

合與刑沖的相互作用

《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系統論述了合對刑沖的化解作用及其侷限。該篇以三合六合能解刑沖為基本法則,舉例:若甲日生於酉月而年支或他支見卯,則卯酉相沖;若四柱中別有戌,則卯與戌六合,遂解卯酉之沖;若有辰,則辰與酉六合而解沖。若支見亥與未,則卯與亥未三合木局而不沖酉;若見巳與丑,則酉與巳丑三合金局而不沖卯。但解沖並非必然,該篇舉出兩類例外。其一為因解反得刑沖:如原局已有二卯一子,子卯相刑,再逢一戌,戌合去其中之一卯,則剩下一卯與子仍構成刑,同時戌與卯又成一合,是謂一合一刑。其二為會合不能解沖:如子年午月,子午本沖,日支為丑,因子丑合可望解沖,但時柱逢巳、酉,丑與巳酉三合金局,則丑為會局所牽,不再與子合,於是子仍沖午。據此可知,合能否解沖,取決於相合之支是否因強大會局而被牽走,若被牽走則合解無效。該篇思想揭示了合、會、刑、沖四者相互作用時的先後主次關係,論命時須細察各支的會合狀態以定刑沖之存廢。

合局對十神關係的影響

地支相合後,合化出的五行會改變各支原有的十神屬性。局中各支本有的十神身分,據日干與地支藏干關係而定;一旦地支成合且化氣成立,所化五行即取代原支五行的主導地位,導致相關十神發生轉移。原藏干所透之十神,其作用力轉為隱伏,但並非完全消失,仍可能於適當時機顯現。天干五合亦然:相合之干因化氣牽制,彼此原本代表的十神功能受到約束,難以充分發力。同一地支可同時參與多種組合關係,如既入六合又歸三合或三會,此時各關係平行存在,論斷時須分別考量,不能因某一組合成立而取消其他。十神因合化而有的顯隱變化,必須結合全盤八字統一檢視,不可單憑一局之合便作定論;月令氣機、透干有無等多項因素均會影響十神的實際表現。

歲運引動

地支三合局分申子辰水局、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四組,各由長生、帝旺、墓庫三支構成。命局中若已具備完整三支,如巳酉丑俱全,則金局已然成立,局勢穩定。當歲運再遇巳、酉或丑,不論大運或流年,因其全局已在,再加之支僅起量的疊加,增強原有金局的氣勢,並非形成另一新局,亦非在原局之外別立合局。若命局僅有兩支,如僅見巳與丑,此即未全之局,稱半合,其氣不聚。半合因缺帝旺之酉,局尚虛位以待。待歲運帶來所缺之酉,地支便湊足巳酉丑三字,金局即時填實而成。然由歲運補全之局,其成立僅繫於歲運當途之時;一俟該運交脫或流年更替,補入之支隱退,局即瓦解,返為半合。歲運若帶來與局內之支相沖者,如巳酉丑見亥,亥沖巳,動搖半合或全局的根基,可使巳酉丑金局出現鬆動、合力減損,嚴重時局象破裂。此為歲運引動地支三合之通則。

命例

示例命造(公历1978年2月4日7时,女命,本站引擎排盘):

年柱月柱日柱时柱
天干丁(比肩)癸(七杀)丁(日主)甲(正印)
地支
藏干丙(劫财) 庚(正财) 戊(伤官)己(食神) 癸(七杀) 辛(偏财)辛(偏财)戊(伤官) 乙(偏印) 癸(七杀)

格局:食神格 · 旺衰:偏弱(引擎判定)

四柱為丁巳、癸丑、丁酉、甲辰。年支巳火,月支丑土,日支酉金,此三支分別居於年、月、日三柱,恰好齊備,符合三合局成局之條件,遂成巳酉丑金局。金局以酉為帝旺之支,帝旺為五行旺氣極點,金氣至此而盛。日支酉金又與時支辰土緊貼,辰酉相合,是為六合。由此,酉金一支配屬兩重合局:既為三合金局之核心,又為辰酉六合之參與者,酉金帝旺一身兼承兩合而不悖。三合局得三支之聚,其化氣之力較二支六合更為專純,故此命局中合局關係以三合金局為主幹,辰酉六合為枝葉,層次分明。月令值丑,丑宮本氣為己土,日干丁火,丁火洩秀於己土,生成食神吐秀之象,故定格局為食神格。

常見誤區

有一種常見的說法以為,地支逢合即為吉象。 傳統命理中合的意義主要在於它能化解刑沖,而非合局本身自帶吉祥屬性。古籍中指出,成合之後,各支原本所帶的沖刑關係會減弱甚至消退,這種作用是合用,但並未單獨標舉合局為吉。所以,見合為吉的認識不適當地擴大了合的功能。另一流行觀點是,只要見到兩支相合即可視作三合局已成就。《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明確主張三字缺一便不能成局,兩支僅屬半合,其吉凶效力遠遜於全合。因此,以兩支代表三合,是一種對組局條件的放寬,在實踐中需加辨別。還有一種誤解將合與化混為一事。合是地支間的相互羈縻,化則是五行的根本改變,二者含義有別。合之後是否能化,取決於化神是否得令、透干等條件。若不具足化氣條件,則只是合而不化,仍保持原有五行。古今典籍均分別論及合與化,即是此理。也有觀點認為三合三會不過是名稱之異。實則,三會局為同方匯聚,寅卯辰一氣銜接於東方;三合局則為四方分列而相合,如申、子、辰分處西方、北方、東南方,隔位遙相呼應。一取連方,一取四位相合,其結構原則相異,不可混同。

古籍引文

其後所錄條目,順序選自《三命通會·論支元六合》《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三命通會·論十干合》與《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四篇依次論地支六合、三合局、天干五合及合能解刑沖之理,按此排列。

「夫合者,和也,乃陰陽相和,其氣自合。」——《三命通會·論支元六合》

「子為一陽,丑為二陰,一二成三數」——《三命通會·論支元六合》

「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拱虛」——《三命通會·論支元六合》

「申乃子之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

「若三字缺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

「五行不言土者,四行皆賴土成局,萬物皆歸藏於土故也」——《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

「唯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男女相合而成夫婦之道。」——《三命通會·論十干合》

「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所以乙與庚合。」——《三命通會·論十干合》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子平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

常見問題

三合、三會與六合,哪一種力量最大?

三支成局者其力較兩支相合為專:三合與三會都以三支相聚,所成的五行有生有成有收;六合只牽繫兩支,其作用在牽制而不在成局。三會三支同方相連,其氣最純;三合三支隔位相取,以所成之五行為歸。力量的比較不能脫離位置遠近與是否俱全而論,缺一支的半合其力已減。

三合缺一支的半合,還算成局嗎?

不算。《三命通會·論支元三合》明言三字缺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兩支相聚只作半合,其力較全局為輕;半合之中含帝旺之支者,又重於不含帝旺者。命局本缺一支而歲運補入時,該局方始補成,其效隨該運該年過去而解。

三合與六合同時出現在一個命局,怎麼看?

兩者可以並存,同一支也可以同時參與兩種關係,引擎分別核出,不因其一而取消其他。一般以三支成局者為主、兩支相合者為輔;但若合的一方被更強的會局牽走,原先由合所解的沖刑會回覆,所以先後取捨要看實際配置而非名目。

合與化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合是兩支或兩干彼此牽繫,化是牽繫之後轉成另一種五行。合而不化者,兩方仍各行其性,只是作用受牽制;能否化成,與位置遠近、是否俱全,以及局中有無沖刑破壞都有關。

相關術語

三合 · 三會 · 地支六合 · 天干五合 · 暗合 · 地支六沖 · 三刑 · 刑沖合害 · 地支 · 五行 · 陰陽 · 月令

本文引用古籍

  •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
  • 三命通会·论支元三合
  • 三命通会·论支元六合
  • 三命通会·论十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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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三會六合——論地支三類組合的化氣條件與吉凶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