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官
《子平真詮》第 24 節 · 沈孝瞻 · 514 字
原文
本書現存可校對的數位化底本為簡體字本;以下原文按底本錄入,未作繁體轉換。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水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
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丙寅,支具⺒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本站導讀
本節專論正官格,是全書從月令用神原則轉向具體格局分析的首篇。作者先解釋正官雖克身,但代表應當尊崇之理,因此最忌刑沖破害,喜有財印生護。隨後討論正官格高低層次:財印並透且不相礙者為大貴;財印相合則孤官無輔;單用印不如單用財,因為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財則直接生官;化官為印又透財可成秀貴。文中以薛相公等命例說明。此外還論及正官格遇傷官宜佩印,官殺混雜宜合煞留官;官格透傷用印時忌財,但若印星有力合去財星、制住傷官,也能保持格局清純。最後指出地支刑沖會合可解,不再重複。本節為後續諸格確立了“存喜去忌、取清護官”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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