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外格用舍
《子平真詮》第 18 節 · 沈孝瞻 · 433 字
原文
本書現存可校對的數位化底本為簡體字本;以下原文按底本錄入,未作繁體轉換。
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太谬矣。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之又谬矣。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才为父矣。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本站導讀
本節包含兩部分。前一部分說明外格的取捨條件:外格是在月令沒有可用用神時,權且採用的其他格局形式,如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等。原文強調,如果月令本有用神,就不應另尋外格;若天干已有財、官、七煞,卻捨棄不用而取外格,則屬於錯誤。作者進一步辨析,所謂“月令無用”是指月令原本沒有可用之物,不能用神已遭破壞的情況誤作月令無用。後一部分轉入六親與宮位、用神的關係:年、月、日、時四柱對應祖上、父母、自身、妻子等,同時以用神所配五行說明偏財為父、正印為母、正財為妻、官煞為子女、比肩為兄弟。本節在全書中的作用是補充月令用神之外的變通情形,並將用神理論延伸到六親分析。
原文按所註底本錄入,不作改寫;導讀是本站的理解,屬於一家之言,歷代注家讀法不一。書中論及格局、用神的判斷,是對命理原理的說明,不是對讀者個人命盤的結論。
本節涉及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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