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傷寒論》第 4 節 · 張仲景 撰 · 林億 等校 · 5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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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伤寒例第三 ===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占之。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飱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飡居亦異。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讝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若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正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燥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悞,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并中髓也。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疏乍數者死。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讝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 辨痙濕暍脈證第四 ===
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得,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飲而不能,則口燥煩也。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 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湯主之。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五 ===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取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取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不汗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黄三兩(去节) 芍藥二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諸湯皆彷此。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加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若微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去節)各一兩 大棗四枚(擘)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箇(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加人參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二服。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 芍藥 麻黃 甘草(炙)各十八銖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白-{朮}- 茯苓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則愈。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 甘草(炙)各四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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