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劌論戰
《古文觀止》第 7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729 字
原文
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 請見。 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 焉?」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 遂入見。
問:「何以戰?」 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 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 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 戰,則請從。」
公與之乘。 戰於長勺。 公將鼓之, 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 公將馳之。 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 曰:「可矣!」遂逐齊師。
旣克。公問其故。 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 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肉食者鄙,未能遠謀」,駡盡謀國僨事一流人。真千古笑柄。未戰考君德,方戰養士氣,旣戰察敵情,步步精詳,著著奇妙,此乃所謂遠謀也。左氏推論始末,復備參差錯綜之觀。
齊桓公伐楚盟屈完 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 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 管仲對曰:「昔召 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 五侯九伯,女 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 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 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 師進,次於陘。
夏,楚子使屈完 如師。 師退,次於召陵。 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 而觀之。 齊侯曰:「豈不穀是爲? 先君之好 是繼,與不穀同好何如?」 對曰:「君惠徼 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 齊侯曰:「以此衆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爲城, 漢水以爲池, 雖衆,無所用之。」
屈完及諸侯盟。
齊桓合八國之師以伐楚,不責楚以僭王猾夏之罪,而顧責以包茅不入,昭王不復,一則爲罪甚細,一則與楚無干。何哉。蓋齊之內失德,而外失義者多矣。我以大惡責之,彼必斥吾之惡以對,其何以服楚而對諸侯乎。故舍其所當責,而及其不必責。霸者舉動,極有收放,類如此也。篇中寫齊處,一味是權謀籠絡之態。寫楚處,忽而巽順,忽而詼諧,忽而嚴厲,節節生峯。真辭令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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