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孫滿對楚子
《古文觀止》第 14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657 字
原文
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于雒。觀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對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爲之備,使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其姦回昏亂,雖大,輕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提出「德」字,已足以破癡人之夢。揭出「天」字,尤足以寒奸雄之膽。
齊國佐不辱命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爲。」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爲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爲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爲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敷政優優,百祿是遒。』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于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撓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先駁晉人質母、東畝二語,屢稱王命以折之,如山壓卵,已令氣沮;後總結之,又再翻起。將寡君之命,從使臣口中婉轉發揮。旣不欲唐突,復不肯乞哀。卽無魯、衛之請,晉能悍然不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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