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鱷魚文

《古文觀止》第 114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506 字

原文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谿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昔先王旣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爲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閒、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於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谿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麞、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爲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爲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爲民吏羞、以偷活於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爲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容歸。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醜類南徙於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爲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全篇只是不許鱷魚雜處此土、處處提出天子二字、刺史二字壓服他。如問罪之師、正正堂堂之陣、能令反側子心寒膽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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