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鳄鱼文
《古文观止》第 114 节 · 吴楚材 · 吴调侯 编 · 506 字
原文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谿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闲、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谿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麞、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𪾢𪾢、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全篇只是不许鳄鱼杂处此土、处处提出天子二字、刺史二字压服他。如问罪之师、正正堂堂之阵、能令反侧子心寒胆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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