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論
《滴天髓》第 8 節 · 京圖 撰 · 劉基 原注 · 516 字
原文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有以日主為體,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強神者,亦皆為我用。
有以提綱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提綱財官食神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生助為喜神而用之。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
有以四柱為體,暗神為用者,必四柱俱無可用,方取暗沖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為體,化神為用者,四柱有合神,無用神,即以四柱為體,而以化合之神為用。
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者,蓋化之真者,化神即為體,取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為用。
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者,四柱中太過不及,用歲運琢削滋助有之。
有以喜神為體輔喜之神為用者,蓋所喜之神,不能自用,則以為體,而用輔喜之神。
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格局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剋神,皆成一個體段,郤是一面氣象,與日主無干,或傷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寸過,中間要辨體月,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別求一個活路,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神,而財官盡行隱伏,則太發露浮散,有體用角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角立之,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之,不可一端定也,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捨此別求用神亦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確,而取其最要緊者為用神,即二三用神亦得,須抑揚其輕重,母使有餘不足可也。
本站導讀
本節內容圍繞“體用”展開,說明體用關係不可只從一端論定,關鍵在於扶抑得宜。原文依次列出以日主為體、以提綱為體、以四柱為體、以化神為體、以歲運為用、以喜神為體、以格象為體等多種情況,並說明各種情況下用神或喜神的取法。文中還提到暗沖暗合、化合之神、喜神不能自用、格象與日主相離等特殊體用狀態,以及用過於體、體用角立、體用俱滯三種偏失。最後區分“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指出應在明確體用的基礎上,選取最要緊者為用神,可有兩個或三個用神,但須調和輕重。涉及體用、日主、提綱、喜神、暗神、化神、格象、歲運、用神等概念。本節與格局論、從化論、歲運論相銜接,為原局和歲運分析中的用神取捨提供原則。
原文按所註底本錄入,不作改寫;導讀是本站的理解,屬於一家之言,歷代注家讀法不一。書中論及格局、用神的判斷,是對命理原理的說明,不是對讀者個人命盤的結論。
本節涉及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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