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論

《滴天髓》第 5 節 · 京圖 撰 · 劉基 原注 · 654 字

原文

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格局定。

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於天干也,(格局看月支要緊)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者,非格也,自偏正官財食傷印八格之外,若曲直等格皆為格,而以刑衝破害論者,亦不可言格也。 影響遙繫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繫,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於四季,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論之,至於建祿陽刃,亦當看月令透於天干者取格,若不合形象方局,又無格可言,只取用神,用神又無取,只得輕輕泛泛,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窮通,不可執其格也。

(用神無取,便非好命,然亦有窮通。) 官煞相混來問我,有可有不可。

煞,即官也。同流同止,可混也。官非煞也,各立門庭,不可混也,煞重矣,官從之,非混也。

官輕矣,煞助之,即混也。劫財與比肩雙至者,煞可使官混也,一煞而遇食傷者,官助之,非混煞也,勢在於官,官有根,殺之情依乎官,依官之煞,歲助之而混官可不也,勢在於煞,煞有根,官之情依乎煞,依煞之官,歲忌之而混煞不可也,歲官露煞,干神助官,合官留煞,皆成煞氣,不可使官混也,歲煞露官,干神助官,合煞留官,皆成官象,不可使煞混也。 傷官見官果難辨,可見不可見。

身弱而傷官旺者,見印而可見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身旺而傷官旺者,見財而可見官,以財生官,且以財洩傷也,傷官旺,財神輕,有比劫而可見官,(官以制劫)日主旺,傷官輕,無印綬而可見官,(傷輕不能害官,無印則官不能印克傷。)傷官旺而無財,一遇官而有禍,(官必遇害)。

傷官旺而身弱,一見官而有禍,(官能剋身)。傷官弱而見印,一見官而有禍,(助印剋傷)。大抵傷官有財,皆可見官,傷官無財,皆不可見官,又要看身強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又日傷官用印,無財不宜見財,(身弱用印,見財破印)。傷用財,無印不宜見印,(身旺用財,見印則剋傷,戰財)。須詳辨之。

本站導讀

本節原文討論格局的取法與分辨。首句提出財、官、印綬分偏正,併兼論食神傷官以定格局。文中說明真格以月支提綱之神透於天干為準;散亂天干僅附於提綱而不透者不算成格。除偏正官、財、食、傷、印八格之外,曲直等形象方局之格另作一類,而受刑沖破害者不可言格。後半部分專論官煞相混與傷官見官的條件,指出官煞同流同止時可混,各立門庭時不可混;傷官是否可見官,需結合身強弱、財印有無等情形分別看待。本節涉及月令、提綱、透干、八格、形象方局、雜氣財官、建祿陽刃、官煞相混、傷官見官等概念。它與前文論形象方局相銜接,又為後文體用、歲運的討論提供格局判斷基礎。

原文按所註底本錄入,不作改寫;導讀是本站的理解,屬於一家之言,歷代注家讀法不一。書中論及格局、用神的判斷,是對命理原理的說明,不是對讀者個人命盤的結論。

本節涉及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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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本: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B%B4%E5%A4%A9%E9%AB%93 · wikisource/滴天髓_06.txt · sha 0111dd510b5108be

把這一節放到自己的八字上看

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來對照書中所論的日干與月令。

格局論|滴天髓原文與導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