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1955年4月7日出生,現有資料未寫明出生地。祖籍有廣西玉林和廣東鬱南兩種說法,四歲時隨父母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父曾在油麻地廟街一帶開設涼茶鋪。1995年6月22日,張子強在香港最高法院的上訴程式中勝訴,當庭獲釋。1997年12月,隨身佩戴的玉墜斷裂,他視為不祥之兆,開始準備在深圳建立新的安全據點。1998年1月25日,張子強在廣東江門外海大橋檢查站被內地公安機關拘捕。此後廣東省公安廳通報案情,香港警方對其妻子羅豔芳下發限制資產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於1998年12月5日作出終審判決。
張子強八字:乙未 庚辰 戊戌 戊午(時柱示意)
大運:1歲己卯 11歲戊寅 21歲丁丑 31歲丙子 41歲乙亥 51歲甲戌
日主戊土,生於辰月,土當令而旺,通根三處。年支未、日支戌皆為土,全局土勢厚重,日主偏旺,格局定為稼穡格。年干乙木為正官,月干庚金為食神,天干見乙、庚、戊;庚金食神與乙木正官相剋,構成食神制官。地支辰戌六沖,未戌六破,土氣因沖而更動;月柱庚辰落空亡,食神制官之力有所減弱。日主坐戌,戌為土庫,旺中帶收,並非臨官祿地。用神取土、火,喜神金,忌神木。稼穡格以比印助旺為要,食傷洩秀亦喜,官殺犯旺則忌。從這個命局出發,進入不同大運後會有明顯起伏,具體還要結合逐年流年來看。
全局土最旺,木、火、金次之,水偏弱。五行對應到十神,土是比劫,火為印星,木為官殺,金為食傷,水為財星。比劫成勢而官星有制,日主自主性極強,不喜受固定規則約束;火印雖見而不成勢,行事多憑直接經驗;食神庚金為喜,能洩其厚氣,做事有膽略與籌劃;財星水弱,正財偏財均藏而不露,經手之財多非平穩積累。年柱見金輿,日柱坐華蓋,這類神煞只作輔助取象,不獨立論吉凶。
進入乙亥大運,天干乙木正官,地支亥水偏財,藏壬甲。原局年干乙木正官已受庚金食神制克,此運天干再見乙木,形成官星與食神交戰的局面。1995年乙亥流年,流年干支與大運天干相同,官星伏吟;當年6月22日,張子強在香港最高法院的上訴程式中勝訴,當庭獲釋。盤面上看,庚金食神制官未盡,正官雖重而未至壓倒日主。
1997年丁丑流年,天干丁火正印生身,地支丑土助身;大運乙亥正官仍在,日主得天干丁火印星生扶,更旺而抗官。資料中當年12月玉墜斷裂,命盤只能看出印星生身帶來的心理敏感,具體物象無法推導。
1998年戊寅流年,天干戊土比肩助身,地支寅中甲木七殺;大運亥水偏財可生寅中七殺,官殺並見。同年1月25日被拘捕,之後通報、限制資產令、開庭及兩審判決相繼出現,壓力集中在這步運的官殺財星交織之中。
年柱乙未,年干乙木正官,年支未土劫財,家世出身帶辛苦、受約束的一面,與公開資料中早年來港、父親開涼茶鋪的經歷相合;月柱庚辰,庚金食神坐辰土,月令為辰,藏戊乙癸,為父母兄弟宮,月柱空亡,傳統取象多主家基不實、助力有限;日支戌土比肩,配偶宮坐比肩,與日主同類,相處取向偏於平起平坐,但也容易各執己見。這些只描述盤面結構,不另推婚姻或家庭現實。
順著大運看,己卯運(1955–1965),天干己為劫財幫身,地支卯為正官克身。戊寅運(1965–1975),天干戊為比肩幫身,地支寅為七殺克身。丁丑運(1975–1985),天干丁為正印生身,地支丑為劫財幫身。丙子運(1985–1995),天干丙為偏印生身,地支子為正財耗身。乙亥運(1995–2005),天干乙為正官克身,地支亥為偏財耗身。甲戌運(2005–2015),天干甲為七殺克身,地支戌為比肩幫身。以上只列出運柱與十神結構,年份對應僅為時間上的並列,不作因果推斷。
即便如此,具體事件仍有盤面不能覆蓋之處。1997年12月玉墜斷裂屬於偶然物象,命盤只反映丁丑流年印星生身、心理敏感,不能推匯出佩戴物斷裂;1998年限制資產令所涉金額,命盤財星水弱只能作財氣不聚的線索,不能鎖定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