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1955年4月7日出生,现有资料未写明出生地。祖籍有广西玉林和广东郁南两种说法,四岁时随父母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后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父曾在油麻地庙街一带开设凉茶铺。1995年6月22日,张子强在香港最高法院的上诉程序中胜诉,当庭获释。1997年12月,随身佩戴的玉坠断裂,他视为不祥之兆,开始准备在深圳建立新的安全据点。1998年1月25日,张子强在广东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内地公安机关拘捕。此后广东省公安厅通报案情,香港警方对其妻子罗艳芳下发限制资产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
张子强八字:乙未 庚辰 戊戌 戊午(时柱示意)
大运:1岁己卯 11岁戊寅 21岁丁丑 31岁丙子 41岁乙亥 51岁甲戌
日主戊土,生于辰月,土当令而旺,通根三处。年支未、日支戌皆为土,全局土势厚重,日主偏旺,格局定为稼穑格。年干乙木为正官,月干庚金为食神,天干见乙、庚、戊;庚金食神与乙木正官相克,构成食神制官。地支辰戌六冲,未戌六破,土气因冲而更动;月柱庚辰落空亡,食神制官之力有所减弱。日主坐戌,戌为土库,旺中带收,并非临官禄地。用神取土、火,喜神金,忌神木。稼穑格以比印助旺为要,食伤泄秀亦喜,官杀犯旺则忌。从这个命局出发,进入不同大运后会有明显起伏,具体还要结合逐年流年来看。
全局土最旺,木、火、金次之,水偏弱。五行对应到十神,土是比劫,火为印星,木为官杀,金为食伤,水为财星。比劫成势而官星有制,日主自主性极强,不喜受固定规则约束;火印虽见而不成势,行事多凭直接经验;食神庚金为喜,能泄其厚气,做事有胆略与筹划;财星水弱,正财偏财均藏而不露,经手之财多非平稳积累。年柱见金舆,日柱坐华盖,这类神煞只作辅助取象,不独立论吉凶。
进入乙亥大运,天干乙木正官,地支亥水偏财,藏壬甲。原局年干乙木正官已受庚金食神制克,此运天干再见乙木,形成官星与食神交战的局面。1995年乙亥流年,流年干支与大运天干相同,官星伏吟;当年6月22日,张子强在香港最高法院的上诉程序中胜诉,当庭获释。盘面上看,庚金食神制官未尽,正官虽重而未至压倒日主。
1997年丁丑流年,天干丁火正印生身,地支丑土助身;大运乙亥正官仍在,日主得天干丁火印星生扶,更旺而抗官。资料中当年12月玉坠断裂,命盘只能看出印星生身带来的心理敏感,具体物象无法推导。
1998年戊寅流年,天干戊土比肩助身,地支寅中甲木七杀;大运亥水偏财可生寅中七杀,官杀并见。同年1月25日被拘捕,之后通报、限制资产令、开庭及两审判决相继出现,压力集中在这步运的官杀财星交织之中。
年柱乙未,年干乙木正官,年支未土劫财,家世出身带辛苦、受约束的一面,与公开资料中早年来港、父亲开凉茶铺的经历相合;月柱庚辰,庚金食神坐辰土,月令为辰,藏戊乙癸,为父母兄弟宫,月柱空亡,传统取象多主家基不实、助力有限;日支戌土比肩,配偶宫坐比肩,与日主同类,相处取向偏于平起平坐,但也容易各执己见。这些只描述盘面结构,不另推婚姻或家庭现实。
顺着大运看,己卯运(1955–1965),天干己为劫财帮身,地支卯为正官克身。戊寅运(1965–1975),天干戊为比肩帮身,地支寅为七杀克身。丁丑运(1975–1985),天干丁为正印生身,地支丑为劫财帮身。丙子运(1985–1995),天干丙为偏印生身,地支子为正财耗身。乙亥运(1995–2005),天干乙为正官克身,地支亥为偏财耗身。甲戌运(2005–2015),天干甲为七杀克身,地支戌为比肩帮身。以上只列出运柱与十神结构,年份对应仅为时间上的并列,不作因果推断。
即便如此,具体事件仍有盘面不能覆盖之处。1997年12月玉坠断裂属于偶然物象,命盘只反映丁丑流年印星生身、心理敏感,不能推导出佩戴物断裂;1998年限制资产令所涉金额,命盘财星水弱只能作财气不聚的线索,不能锁定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