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阴阳生克

《子平真诠》第 2 节 · 沈孝瞻 · 474 字

原文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 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本站导读

本篇专论五行生克阴阳层面上的差异。前半部分先从四时运行说明生与克不是对立而是相互为用:有生无克则四时不成,克是为了收敛、节制,使生气得以收藏并成为再次生发的根基。五行统论时,水木相生、金木相克;若把十干阴阳纳入,生克就出现偏正、官煞等不同。作者指出,印绶中偏正差别较小,可以暂不细究;但克我之官与煞性质不同,必须仔细辨别。文中以甲乙木遇庚辛金为例:甲为阳木生气,逢庚金秋天肃杀之气为官,逢辛金为煞;乙木形质则相反。又以丙丁火遇庚辛金说明阳干与阴干受克时的官杀互换。本篇承接“论十干十二支”,把干支引入生克关系,为后面论十神格局用神提供理论准备。

原文按所注底本录入,不作改写;导读是本站的理解,属于一家之言,历代注家读法不一。书中论及格局、用神的判断,是对命理原理的说明,不是对读者个人命盘的结论。

本节涉及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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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一节放到自己的八字上看

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来对照书中所论的日干与月令。

论阴阳生克|子平真诠原文与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