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古文观止》第 133 节 · 吴楚材 · 吴调侯 编 · 503 字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太宗纵囚、囚自来归、俱为反常之事。先以不近人情断定、末以不可为常法结之、自是千古正论。通篇雄辨深刻、一步紧一步、令无可躲闪处。此等笔力、如刀斫斧截、快利无双。

本站导读

这一节的导读尚未整理。上面的原文按底本录入,可直接阅读。

原文按所注底本录入,不作改写;导读是本站的理解,属于一家之言,历代注家读法不一。书中论及格局、用神的判断,是对命理原理的说明,不是对读者个人命盘的结论。

底本: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F%A4%E6%96%87%E8%A7%80%E6%AD%A2 · wikisource/古文觀止_卷9.txt · sha 0136206d6bb6c9e3

把这一节放到自己的八字上看

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来对照书中所论的日干与月令。

纵囚论|古文观止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