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傷官取運
《子平真詮》第 30 節 · 沈孝瞻 · 711 字
原文
本書現存可校對的數位化底本為簡體字本;以下原文按底本錄入,未作繁體轉換。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惟七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论阳刃 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旭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财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浅,财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谓印护也,如贾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两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谓裁损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竞出 ,而壬合丁官,煞纯而不杂。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乙,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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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原文先論傷官取運,後論陽刃。傷官取運部分按傷官配財、配印、兼用財印、用煞印、帶煞、用官等不同格局,分別指出行運中的喜用與忌諱:如傷官用財看身強財淺,傷官佩印忌財喜官煞,傷官用煞印印運最利而財鄉危險,傷官用官則喜財印而忌食傷。後半部分論陽刃,從陽刃為“劫我正財之神”的定義出發,說明刃宜制伏,官煞均可制刃,但需財印相隨;接著分析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的差異,以及官煞制刃時格局高低、帶傷食時的印護與取清等情形,並以丞相命等為例。這兩節在同一頁呈現,上承傷官、陽刃格局正文,下接各自取運討論,結構上屬於對特定十神格的分類細化,導讀僅陳述原文所列概念,不對用神作個人判斷。
原文按所註底本錄入,不作改寫;導讀是本站的理解,屬於一家之言,歷代注家讀法不一。書中論及格局、用神的判斷,是對命理原理的說明,不是對讀者個人命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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