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

《易隱》第 22 節 · 曹九錫 輯 · 994 字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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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丙戌

丁亥 土 戊子

己丑 火 庚寅

辛卯 木 壬辰

癸巳 水 午未空

乙未 金 丙申

丁酉 火 戊戌

己亥 木 庚子

辛丑 土 壬寅

癸卯 金 辰巳空

乙巳 火 丙午

丁未 水 戊申

己酉 土 庚戌

辛亥 金 壬子

癸丑 木 寅卯空

乙卯 水 丙辰 丁巳土 戊午

己未 火 庚申

辛酉 木 壬戌

癸亥 水 子丑空

断父母 看内卦出现父母爻,不论外卦,如无,看伏。若旺静而不受二傅动爻刑害克冲,与衰静而遇三傅,(岁月日),动爻生合者,俱主双寿。以爻静者不必论阴阳真假也,若逢死墓绝胎旬空死气,被 三傅动爻刑害克冲者,决主有失。又财爻持世动,或财爻独发,或卦有财无父者,俱主少年伤克,否亦离祖过房。如财爻旁动,或持世不动,而父母不空绝者,惟主父子不睦耳。若问父母何人先亡,须以真假论之,阳宫阳爻为真父,阳宫阴爻为继父。阴宫阴爻为真母,阴宫阳爻为继母。傍爻带天杀,并虎刑,动伤真阳爻者失父。带地杀并虎刑动伤真阴爻者失母。真阳爻带天煞动者,失父。真阴爻带地杀动者,失母。(继父母生死仿此断)。天纲曰 ,若动爻来冲并,则反断。阴动伤阳,阳动伤阴,并阳伤母,并阴伤父也。客师曰 ,何谓也,天纲曰,此非汝所知。如本宫父母不出现,即取内卦伏神,若又无伏,则取生世之爻为父,父克之爻为母。从世下一位,分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之数飞之,亦分阴阳真假断之。如前法,凡飞爻父母入财乡,带死墓 绝胎,被三傅及世爻刑克者,已故。看在何限内,并看刑克之爻,是何支神,即知是限中是年亡也。如子刑卯限,子克巳午,即知卯限中子年刑克也。(六亲仿此)。若父母爻持鬼,伏鬼,化鬼,与日月大杀羊刃合者,衰则带疾,旺必丧身。或父母爻空,或受刑害克冲,得月日会兄鬼动来合住者,主带疾延年。加孤寡杀动来生合,主孤苦延年。如太岁动来冲刑,年内有灾。月将动来冲刑 ,月中见灾。得龙福动来解救,庶免大咎也。凡父母富贵,贫贱,带疾祸福俱与世爻断法相同也。 前知集论继父母曰 。阳父众,继父成家。阴父众,继母管活。父化父,母化母,生合世爻者,在本宫内卦,伯叔姆婶继也。在本宫外卦,姑夫母舅母姨表叔继也。父母化鬼生合世者,祖辈继也。父母化兄生合世者,兄嫂表姐妹继也。父母化福生合世者,僧尼继也。父母化财生合世者,得绝户应继产业也。内亲,外亲,各以本宫内外卦,分亲疏尊卑断之。若他宫内卦,父母化出六亲来生合世者,乡里继也。他宫外卦,父母化出六亲来生合世者,远方人继也。以变卦定其何方,以神煞分其贵贱富贫也。又曰,父下伏子者,绝嗣也。否亦离祖过房入赘也。父下伏财并玄武咸池者,必父有偏房宠妾也。伏生飞吉,飞生伏凶。(此论飞宫)。鬼谷百问篇曰,人有几母,看本宫阴爻父母,在变卦互卦,伏卦,内爻中者,其有几位,即知其有几重。若飞数,则看父克之爻,共有几位,即知其有几母也。如乾宫土为父,父克者水,为母也。看本宫飞伏化爻,共有几水,即知其几母也。年月日时上见水者,为庶母也。若爻逢旬空死墓绝胎者,则不依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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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來對照書中所論的日干與月令。

乙酉|易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