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法章第九
《易冒》第 10 節 · 程元如 · 1070 字
原文
身法有二:由卦而立,谓之卦身,曰月卦;由世而立,谓之世身,曰身居何爻;世身之法,必备于爻,卦身之法,或阙于卦。 (其法始于复姤,谓一阳一阴之世,则为子午月卦,二阳二阴之世,则为丑未月卦,三阳三阴之世,则为寅申月卦,四阳四阴之世,则为卯酉月卦,五阳五阴之世,则为辰戌月卦,六阳六阴之世,则为巳亥月卦,即卦身是也;如乾六阳之世,卦身在巳,坤六阴之世,卦身在亥之法。子午之世,谓一阳一阴,则世身在初爻,丑未之世,谓二阳二阴,则世身在二爻,余以类推;如小畜子爻为世,故世身在初,大畜寅爻为世,故世身在三之类。) 盖卦身者,卦之体也,则象人心之用焉,静则坦怀,合则适意,故见于卦,若体有所依,失其位,如心无所主。卦身者,事之主也,则兼彼己之用焉,己用则七,彼用亦三,故行人遇合当归,谋望遇合可就。 (卦身为卦根事主,合有得见得成之象。) 空破主犹豫进退之端,动冲应变更惶惑之义,不宜重见,则两从之念生,最忌冲亡,则千虑之知失。 (卦身若遇空破发动暗冲,主身心二三,一卦两身有二心之象,动逢冲散有恍惚之嫌。) 若夫世身之用,空主疑,动主乱,破主败,冲主变,散主失也。 (世身唯避此五者,然可参看,不当泥也,若世爻旺相,此何伤乎?) 凡看二身,先宜无病,然后以六亲六神星杀详之,功名仕宦,喜文书官鬼青龙朱雀贵人临之,而子孙勾陈为忌;财利经营,喜子孙妻财青龙天地财临之,而鬼兄白虎为忌;狱讼喜坐子孙,而鬼侵为忌;忧患恶临官鬼,而身空反安。 (先贤身上临官不见官,疑未当,凡忧疑损害,则反以身空为吉。) 大抵吉凶之应,世身之吉凶不若卦身之重也,卦身之吉凶不若世爻之重也,学者辨之。 (吉凶征应,当以世爻先之,卦身次之,世身又次之。)
间爻章第十 间乃中间,复名离间,是世应内之中爻,间离宾主者也。 (如乾四五为间,复姤二三为间。盖世为主,应为宾,为此两爻相隔也。) 时而为忌,于举动为阻滞,谋望为结碍,通问为断绝,交与为离间,从事为诽谤,征战为忽突,进取为摈隔,凡为我忌,宜静不宜动也。 (法曰:世应当中两间爻,发动所求多阻隔是也,唯动则应焉。) 时而为用,如婚姻为媒妁,词讼为中证,造作为匠工,家宅为窗牖,馆席为从学,舟车为附载,胎产为收保,凡为我用,宜生助而不宜空破也。 (生助有力,空破无功,近彼近我,占其所向。) 然间值鬼爻,则忧生内地,如病居心腹,鬼犯明堂,修行而扰尘缘,处事而愠群小,值则已形,动则又甚。 (间爻不宜临鬼又动也。) 夫身世前后之爻,而云未来已往,初四之爻而云左右为邻,二五云君臣之象,初上云天地之分,三四云门户之司,重交云隐现之事,诸爻有用,况间爻之处中乎。 (如六爻身世,初为前而五为后,初爻身世,二为前而六为后,以其进为将来,退为已往也。四爻为左邻前邻,初爻为右邻后邻,盖左与前同,右与后同也。五乃在上居中之爻,故曰君,二乃在下居中之爻,故曰臣,天地之大,不可以数拘,故有初上之名,而无一六六九之称也。三四乃内外出入交接之爻,故曰门户,交重乃阴阳之象,事已萌者为现,未萌者为隐,阳现而阴隐也。易云占事知来,卦书重主已往之说,亦言已萌,而未言已过也。诸爻俱因象为用,况间爻备事物之象,其可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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