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論生死所

《五行大義》第 9 節 · 蕭吉 · 956 字

原文

五行體別。生死之處不同。遍有十二月。十二辰。而出沒。木。受氣於申。胎於酉。養於戌。生於亥。沐浴於子。冠帶於丑。臨官於寅。王於卯。衰於辰。病於巳。死於午。葬於未。火。受氣於亥。胎於子。養於丑。生於寅。沐浴於卯。冠帶於辰。臨官於巳。王於午。衰於未。病於申。死於酉。葬於戌。金。受氣於寅。胎於卯。養於辰。生於巳。沐浴於午。冠帶於未。臨官於申。王於酉。衰於戌。病於亥。死於子。葬於丑。水。受氣於巳。胎於午。養於未。生於申。沐浴於酉。冠帶於戌。臨官於亥。王於子。衰於丑。病於寅。死於卯。葬於辰。土。受氣於亥。胎於子。養於丑。寄行於寅。生於卯。沐浴於辰。冠帶於巳。臨官於午。王於未。衰病於申。死於酉。葬於戌。戌是火墓。火是其母。母子不同葬。進行於丑。丑是金墓。金是其子。義又不合。欲還於未。未是木墓。木爲土鬼。畏不敢入。進休就辰。辰是水墓。水爲其妻。於義爲合。遂葬於辰。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故知合葬非古。然季武子云。自周公已來。未之有改。詩云。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蓋以敦其義合。骨肉同歸。水土共墓。正取此也。又以四季釋所理歸於斯。高堂隆以土生於未。盛於戌。壯於丑。終於辰。長爲水土墓。故辰日不哭。以辰日重喪故也。袒踊之哀。豈待移日。高堂所說。蓋爲浮淺。其生王意。又別是一家。五行書云。土雖有寄王於火鄕。生於巳。葬於辰。然土分王四季。各有生死之所。辰土。受氣於申酉。胎於戌。養於亥。生於子。沐浴於丑。冠帶於寅。臨官於卯。王於辰。衰病於巳。死於午。葬於未。未土。受氣於亥子。胎於丑。養於寅。生於卯。沐浴於辰。冠帶於巳。臨官於午。王於未。衰病於申。死於酉。葬於戌。戌土。受氣於寅卯。胎於辰。養於巳。生於午。沐浴於未。冠帶於申。臨官於酉。王於戌。衰病於亥。死於子。葬於丑。丑土。受氣於巳午。胎於未。養於申。生於酉。沐浴於戌。冠帶於亥。臨官於子。王於丑。衰病於寅。死於卯。葬於辰。孝經援神契云。五行。土出利以給天下。龜經云。土。木動爲辰土。火動爲未土。金動爲戌土。水動爲丑土。又云。甲乙寅卯爲辰土。丙丁巳午爲未土。庚辛申酉爲戌土。壬癸亥子爲丑土。凡五行之王。各七十二日。土居四季。季十八日。并七十二日。以明土有四方。生死不同。此蓋卜筮所用。若論定位王相。及生死之處。皆以季夏六月爲土王之時。禮記云。中央土在季夏之後。此則歲之半。處四時之中央。天社。地神。人鬼。又竝在未。坤亦在未卦。主於土。故云。土德於未。終於丑。易曰。西南得朋。東北喪朋。此則明土王定在於未。墓定在辰也。五行皆以父母臨官中生者。取其盛壯能生養義。唯金在火中生者。巳中有方壯之土。能生金也。金非火不革其形。故金在火位中生。又云。金生鬼中者。金父土戊己。寄治丙丁。父不能獨養。要須母也。金在南方值己火。金得火方化。金化而水生。戊己土有化生之水。則金不畏火。己含水氣。則金之繼母也。五行皆以葬後之月而受氣者。以其死還復生。神氣不絕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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