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可侵葬祖冢

《人子須知》第 6 節 · 徐善繼 · 徐善述 · 667 字

原文

夫地理之法虽繁,而“葬乘生气”一言,足以尽其肯綮。故千里来龙入首,惟融八尺之穴。谚云“阴地一线”是也。祖冢既已乘乎一线生气,则其左右上下皆为死气,葬之徒为蚁穴泉窟而已。不惟新葬之柩将为祸患,且又泄祖宗之生气,惊祖宗之体魄,其为害不小也。或曰:中州之地,始葬者南面,后竁左右昭穆而殡,谓之族葬。有一穴安数十冢者,有一冢安十数柩者,似于侵葬,未闻其祸何也?予曰:中州之地,千里平洋,水深土厚,若得一穴,可安十数柩者有之,可安十数冢者有之。张子微所谓“也有一龙十数穴,也有一穴十数茔”者是耳。东南山丛,水驶土薄,易泉而多石,蝼蚁生之,安可与中州比也?或又曰:附葬祖侧,及父母必合葬,皆古礼,有不可议者。答曰:礼贵通变。附葬既有侵祖之嫌,而合葬或不得已,亦不必拘。予兄弟尝游闽至考亭,拜文公朱夫子遗像。及徧观其先世坵垄,文公之祖退翁,名森,字良材,墓在政和县感化里护国寺西。父韦斋先生,名松,谥献靖,墓在崇安县上梅里寂历山。母祝氏夫人,墓在建阳崇泰里寒泉岭仰天湖形。文公墓在建阳嘉禾里九峯山下,风吹罗带形。退翁以前墓皆在徽婺源,去考亭固已甚远。而退公、韦斋、文公之墓,又各在一县,去考亭皆百余里,何尝拘于附近祖冢之说?又,考文公葬父,亦尝三迁,而最后迁处,与葬母同年按文公年谱,干道六年正月葬母,八月改葬父,亦未尝拘于父母合葬。噫!此见我文公先生烛理之明,不狃于俗,足可为法矣! 按:《文公年谱》云:绍兴十四年,葬韦斋于西塔山,其后改葬于寂历山中峯之原。及考韦公,《迁韦斋墓记》曰:初,府君将殆,欲葬崇安之五夫。卒之明年,遂定于灵梵院侧。时熹幼未更事,卜地不详。惧体魄之不安,干道六年,迁于白水之鹅峰山下。又考文公庆元五年撰《韦斋行状》云:公卒之明年,熹奉其柩葬于崇安县之五夫。然公所藏,地势卑湿,惧非久计,乃奉而迁武夷乡上梅里寂历山中峯僧舍之北。即此而观,乃是三迁葬也。见《建宁郡志》。

本站導讀

這一節的導讀尚未整理。上面的原文按底本錄入,可直接閱讀。

原文按所註底本錄入,不作改寫;導讀是本站的理解,屬於一家之言,歷代注家讀法不一。書中論及格局、用神的判斷,是對命理原理的說明,不是對讀者個人命盤的結論。

底本: https://github.com/garychowcmu/daizhigev20/tree/master/易藏/术数/人子须知.txt · daizhige/人子须知.txt · sha 659d0f2f3dce8e09

把這一節放到自己的八字上看

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來對照書中所論的日干與月令。

三不可侵葬祖冢|人子須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