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讓論

《古文觀止》第 179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716 字

原文

士君子立身事主,旣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爲名臣,死爲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爲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於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旣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炫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爲之報讎,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爲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爲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爲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非忠可乎?及觀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於中行氏而獨死於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衆人待我,我故以衆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有餘憾矣。段規之事韓康,任章之事魏獻,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與之地以驕其志,而速其亡也。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嘗以國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已無愧於心也。讓旣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士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慾荒暴之時,爲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曰:「諸侯大夫,各安分地,無相侵奪,古之制也。今無故而取地於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驕必傲,傲必亡。」諄切懇告,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於是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復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於斬衣而死乎?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旣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

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爲讎敵,暮爲君臣,靦然而自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此論責豫讓不能扶危于智氏未亂之先,而徒欲伏劍于智氏旣敗之後,獨闢見解,從來未經人道破。通篇主意,只在「讓之死固忠矣」二句上。先揚後抑,深得《春秋》褒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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