駒支不屈于晉
《古文觀止》第 17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414 字
原文
會于向。將執戎子駒支。
范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於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洩,則職女之由。詰朝之事,爾無與焉。與,將執女。」
對曰:「昔秦人負恃其衆,貪於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冑也,毋是翦棄。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嘷,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爲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於今不貳。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師。晉禦其上,戎亢其下,秦師不復,我諸戎實然。{{*|當殽之戰,晉遏秦兵于上,戎當秦兵于下。秦師無隻輪返,我諸戎效力攻秦,實使之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與晉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於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豈敢離逷。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闕,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爲?不與於會,亦無瞢焉。」賦《青蠅》而退。
宣子辭焉,使卽事於會,成愷悌也。
宣子責駒支之言,怒氣相陵,驟不可犯。駒支逐句辨駁,辭婉理直。宣子一團興致,爲之索然。真詞令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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