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虛臺記

《古文觀止》第 156 節 · 吳楚材 · 吳調侯 編 · 504 字

原文

國於南山之下,宜若起居飲食與山接也。四方之山,莫高於終南,而都邑之麗山者,莫近於扶風。以至近求最高,其勢必得。而太守之居,未嘗知有山焉。雖非事之所以損益,而物理有不當然者。此淩虛之所爲築也。

方其未築也,太守陳公杖履逍遙於其下,見山之出於林木之上者,纍纍如人之旅行於牆外而見其髻也,曰:「是必有異。」使工鑿其前爲方池,以其土築臺,高出於屋之簷而止。然後人之至於其上者,怳然不知臺之高,而以爲山之踴躍奮迅而出也。公曰:「是宜名淩虛。」以告其從事蘇軾,而求文以爲記。

軾復於公曰:「物之廢興成毀,不可得而知也。昔者荒草野田,霜露之所蒙翳,狐虺之所竄伏。方是時,豈知有淩虛臺耶?廢興成毀,相尋於無窮,則臺之復爲荒草野田,皆不可知也。嘗試與公登臺而望,其東則秦穆之祈年、橐泉也,其南則漢武之長楊、五柞,而其北則隋之仁壽、唐之九成也。計其一時之盛,宏傑詭麗,堅固而不可動者,豈特百倍於臺而已哉!然而數世之後,欲求其髣髴,而破瓦頹垣,無復存者,既已化爲禾黍荊棘丘墟隴畝矣,而況於此臺歟!夫臺猶不足恃以長久,而況於人事之得喪、忽往而忽來者歟?而或者欲以夸世而自足,則過矣。蓋世有足恃者,而不在乎臺之存亡也。」既以言於公,退而爲之記。

通篇只是興成廢毀二段,一寫再寫,悲歌慷慨,使人不樂。然在我有足恃者,何不樂之有?蓋其胸中實有曠觀達識,故以至理出爲高文。若認作一篇譏太守文字,恐非當日作記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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