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兒
《滴天髓闡微》第 33 節 · 任鐵樵 疏 · 1044 字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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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论杀论精神,四柱和平易养成,气势攸长无削丧,杀关虽有不伤身。
辛丑
癸巳
丙子
丁酉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火生于巳月,虽云建禄,五行无木生助。天干既透财官,地支不宜再见酉子,更不宜再会金局,则巳火之禄,非日干有也。虽丁火可以帮身,癸水伤之,谓财多身弱,兼之官星又旺,日主虚弱极矣。且初交壬运逢杀,辛亥年天干逢壬癸克丙丁,地支亥冲巳破禄,运根拔尽,得疳疾而亡。
癸丑
己未
丙寅
辛卯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前造因财官太旺,以致夭亡,此则日坐长生,又生夏令,财官为用,伤官为喜,伤生财,财又生官,似乎生化有情。殊不知前则财多身弱,以官作杀,此则财绝官休,恐难厚享。癸水官星生未月,火土枯干,余气在丑,蓄水藏金,然己土当头伤癸,丑未冲去金水根源,时上辛又临绝,虽有若无,焉能生远隔之水?则己土亦不能生隔绝之金。且运走东南木火这地,断非守业之人也。
庚戌
壬午
丙寅
己亥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丙用壬杀,身强杀浅,以杀化权;更喜财滋弱杀,定然名利双全。惜支全火局,寅亥又化木而生火,年月之庚壬无根而少生扶,至丁巳年,巳亥冲去壬水之禄,丁火合去壬水之用,死于疳症。
壬申
戊申
壬申
戊申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生于秋令,地支皆坐长生,天干两戊两壬,大势观之,支全一气,两干不杂,且杀印相生,为大贵之格。不知金多水浊,母多子病,四柱无火克金,金反不能生水,戊土之菁华尽泄于金,谓偏枯之象,必然难养,名利皆虚,果死于三岁甲戌年。
壬申
甲辰
壬申
戊申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壬水生于季春,似乎杀印相生,地支三遇长生,食神制杀为权,定为贵格。不知春土气虚,月透甲木,不但辰土受制,而时干之戊,亦受其克。五行无火,未得生生之妙,亦母多子病,偏枯之象,必然难养也。后死于痘症。
癸丑
壬戌
丁亥
壬寅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此造丁火阴柔,生于深秋,杀官重叠,必不能养。殊不知官杀虽旺,妙在戌月,通根身库,足以制水;更妙无金,时支寅木不伤,气贯生时,足以纳水,不但易养成人,可遂书香之志。然官杀一类,勿以官为喜,杀为憎,身弱者官皆是杀,身旺者杀皆是官,只要无财有印,便为佳造。如云丁火死寅,谬之极矣。寅中甲木,乃丁之嫡母,何以为死?凡阴干以生地为死,死地为生,非正论也。果幼年无疾,聪慧过人,至甲戌年入泮后。运走南方火土,制杀扶身,未可限量也。
壬戌
甲辰
丁酉
己酉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此造概云木透月干,春木足以生火,年干壬水生木,日时两坐长生,皆作旺论。惜地支土金太重,天干水木之根必浅,水木无气,则丁火之荫不固。夫甲木生于季春,退气之神也,辰酉合而化金,则甲木之余气已绝;戌土隔之,使金不能生水,戌土足以制之,壬水受克,不能生木;辰酉化金,必能克木,日主根源不固可知,如谓酉是丁火长生,五行颠倒矣。酉中纯辛,无他气所杂,金生水,无生火之理。火到酉位,死绝之地;更嫌时干己土,窃去命主元神,生金泄火,而水木火三字皆虚矣。后果夭于癸酉年。由此论之,小儿之命,不易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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