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章第一百十四
《增删卜易》第 107 节 · 野鹤老人 著 · 李文辉 增删 · 863 字
原文
与六亲同居用六亲,与外人同居看应爻。世为已,应为人,世应相合相生,日月动爻生合世应者,彼此俱祥。克世我遭丧,克应他遭害,世克应,他畏于我,应克世我被他欺,刑冲者同。与六亲同居,宜于财兴用神相生,不宜相冲相克。
盖造官衙章第一百十五 官府自占,世与官星皆宜旺相,子孙持世及子孙动者且勿行,变克变绝反招奇祸,六冲化合,必获奇祥。
占衙宇章第一百十六 野鹤曰:凡占旧衙署者,与占旧家宅者同断,有因人口多病,有因连任不得升迁,有因鬼祟显见其形,皆可指其疑者而占。曾有一官因连任不得升迁,疑官衙有不利,迎于府中,卜过半月,但有所疑,俱曾占过,皆不现爻,又卜后沟从后流宜否。
如戌月已亥日占得鼎卦 兄弟巳火′ 兄弟巳火′ 子孙未土″应 子孙未土″应 妻财酉金′ 妻财酉金′ 妻财酉金′ 妻财酉金′ 官鬼亥水′世 官鬼亥水′世 子孙丑土″ 子孙丑土″ 断曰:即此处违也,宜改往东流,后开沟见许多尸体白骨,余始悟曰:虎鬼持世,是以有之,再请占一卦。
修沟之后何如得噬嗑之无妄 子孙巳火′ 妻财戌土′ 妻财未土″世 动 官鬼申金′ 官鬼酉金′ 子孙午火′世 妻财辰土″ 妻财辰土″ 兄弟寅木″应 兄弟寅木″ 父母子水′ 父母子水′应 断曰:未土财化申金官,未年一定高升,后于申年升任,应申年者,值官之年也。
盖造寺院章第一百十七 大抵与家宅同推,不宜六冲、卦变墓绝及反呤,住持或山主占者皆宜世旺日月动爻相生,宜子孙爻动,忌官鬼爻与兄爻持世,多费无益之事。官鬼持世疾病灾殃之累,兄爻动而克世者欲造福反成祸胎,财官生世者虽钱少自有增助,子孙旺相而化进神,多招徒弟,财爻休囚而化退者,有始无终。 李我平曰:卜筮诸书,二十余种,所论家宅,理不归一,不知昔贤是何宅见。卜筮大全:初井二灶三床四门五爻为人六爻栋宇。黄金策:初爻是宅二爻宅舍三爻为门四为父母五兄弟六妻财。易冒以初爻为幼二爻为妻三弟四母五爻为父上爻为老。他书俱各不同,不暇细具。易冒又云:鬼动於内,宅室之灾。鬼动于外,人口之咎。既以二爻为妻,三爻为弟,假令内爻鬼动,宅室之灾乎?弟妻之咎乎?至於五行之鬼,八宫之鬼,既以之定祸灾炎盗,又以之定头目,定病灾,彼谓炎鬼主回禄,鬼在乾宫主头目之患,若以一卦而兼断,岂失火盗之家,必染头目之病耶?有曰:合为门,冲为路,不论卦内之有无,但有暗冲与暗合,也应作数。假使有冲无合,有合无冲,岂有门无路之家耶?殊不知占家宅之趋避,愿人口以为安,财福旺,而宅与鬼安静而家宁,於斯而已,何必多生枝条,以乱后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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