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可图葬旧穴

《人子须知》第 7 节 · 徐善继 · 徐善述 · 668 字

原文

曾葛溪曰:“图葬旧穴,惑之甚也。尝见一旧穴,虽前已发大贵,子孙不肖鬻之,凡三易主,葬二百余年,卒无显者。人但指而言曰:‘此某氏祖冢,徙墎卖与某氏。不利,又转卖某氏,皆不利’。即此可知,旧穴无重发达之验。又有葬后风迁水易者,难以殚举,竟未闻葬旧穴而获福者。况凭福恃势,发他人之坟,诛其用心,已不为天所佑,地何能福之哉?且地脉初兴,如火之始然;及其既败,如灰烬已冷。欲于冷灰中求炙手热,决无是理。此古人谓图葬旧穴,如求嗣续于鹤发妇人耳。”按:葛溪所论,诚皆切当。盖人子求地葬亲,当先修其德。谋葬已发之穴,徙人之亲而葬其亲,伐人之冢而为已冢,忍心害德,莫此为甚,纵得地理,天理何在?予尝谓:人人难保百年坟,徙墎重扦太忍心。莫道天公无报应,后来还有伐坟人。求地者宜知所戒。

五不可拘泥公位 世俗拘泥公位之说,兄弟众多,各懐私意,争论不决,遂有终身不殡其亲者。噫!为人父母者,每以子多为幸。今若此,则是不若少子者,无房分之争,得归全于土,而免久暴之患矣!是故求地惟当辨真伪,不可拘泥公位。地诚真美,而于公位或有不齐,此亦付之子孙缘,不可挟私而久暴其亲,亦不可信邪师之言,妄有作为而反坏其地。且欲房分之均,不可拘于一穴,宜别求一穴以补衬之,则得均矣。杨公云“岂可一坟分公位,必取众坟叅互议”是也。大抵公位之说,只可置之勿论。蔡文节公云:“今人动争公位之说,以致久不葬亲,何所见之谬耶!造化者自区处,岂伊人力所能巧计?地不可不择,当使亡魂安处。至于自求多福,乃在地理以外,非可以徇私为心。才有私心,其计必左。世人以此误自己,误子孙者甚多。及不如意,从而迁徙,愈更愈错,非地误人,用心之误也。”程子曰:“不以奉亲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谋,非孝子安厝之用心。”诚为至论。故人子但以安亲为念可也。若曰期生人之受荫,冀富贵于将来,但末务耳。况有葬后沙水变易,而公位之说亦多不验。为人子者,须知大义,岂可专泥于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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