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兵之术
《奇门旨归》第 30 节 · 朱浩文 · 660 字
原文
武王问太公曰:合三军之众,欲令士卒服习,教战之法为之奈何?太公曰:凡领三军,必有金鼓之节,所以整齐士众也。为将者,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教之以起居,进退旌旗,指挥之法。故教士吏先使一人学战,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学成,合之百人,百人学成,合之千人,千人学成,合之万人,万人学成,合之三军,而后及于百万之众,以成其大兵,而立威于天下,苟不教之以战,一旦迫之而为兵,是驱市人以就死地也。是乌合之众也。然教之必于平日所习而立劝惩之法,五人为伍,伍有其长,前后左右,各有其方,教成则长有赏,是劝之也。 不成则长有罚,如犯法之罪,是惩之也。劝惩之法既明,则人自为战,无往而不克,金鼓之节,鼓以进之,金以退之,一进一退,各有节,此士卒所以整齐也。三令而五申之申,明军法使士卒皆知所守,而不敢乱,乃可以行教之之法。由寡以及众,欲其力不劳,而教易成也。自一人以至千百万人,必教之有素,而后合之有序,以能成大兵,而立威于天下也。其后孙武子与尉缭子教兵之法,亦由少而及多,以次递加,皆太公之教法,遵而行之,变化以尽其用也。
明用兵分合术 经曰:用兵之法,三军之众,必有分合之变,其大将先定战地战日,然后移檄与各处将吏士卒,告之以攻城围邑之期,使之毕集其所,大将乃设营立表于辕门,清道禁行以待其来,先至有赏,后至有诛,则远近皆至,三军咸集。大将乃发令,启行尅期,进兵并力以战,此分合之用也。分不分縻军,合不合孤旅,分合之变,兵之至要也。盖用兵之道,其始也分,其终也合,始之分者,使之各据其要地,终之合者,临阵则并力而合战也。武王之伐纣也,孟津大会牧野,陈师一举而成王业,此用兵之至善也。汉高祖垓下之役,始与信布等会,期而未至,高祖深以为忧,及信布等发兵俱至后,高祖之业定矣,此会期并力之効也。 按此数篇,皆仍太乙原本篇中间引后事,乃注以为证,非答问语也,细看自明,故仍之。星源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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