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者论五行体杂

《五行大义》第 11 节 · 萧吉 · 701 字

原文

凡五行均布。徧在万有。不可定守一途。今先论五行体杂。但其气周流。随事而用。若言不杂。水只应一。何故谓五而为六。火。金。木。土。竝尔。当知生数为本。成数为杂。既有杂。故一行当体。即有五义。如木有曲直。此是木也。木中有火。则是火也。木堪为兵仗。有击触之能。即是金也。木中有润。即是水也。木吐华叶子实。即是土也。火。外阳。即是火也。内阴。即是水也。能杀。即是金也。能熟。即是木也。能生。即是土也。土。能生。即是土也。能容。即是水也。能成。即是木也。能防。即是金也。含阳。即是火也。金。能断。即是金也。从革。即是木也。含火。即是火也。有汗。即是水也。能生。即是土也。水。外阴。即是水也。内阳。即是火也。含养。即是木也。润生。即是土也。能杀。即是金也。此皆以义释一行通有五气。就事而论义则不尔。或有。或无。质弱者。则体相容。质坚者。则体不相容。金中无木。木中无金。金木以正相害。故水中无火。火中无水。两法正相害。故亦无金。金中有水。木中亦有水。木中亦有火。石中亦有火。而水能生木。则木中有水。水生于金。金中有水。火生于木。木中有火。水复从金生。金中有水。水能生木。木中有火。火刻于金。那得石复有火。此是火性弱。故能入坚。而水中无金。是坚不能入弱。木生于水。木中含水。金能生水。金中含水。所以水中无金木者。金木在水中。不得言水体有金木。湿润在木石中。木石便得有水义。此亦是弱能入坚。坚不能入弱。炎州有树。生于火中。此非火能生树。是火不能烧树。亦非火在树中。乃是树在火中。而体不相杂。无异金在水中。而不能杂水体。亦如海中阴火潜燃。此水中有火。但非水体杂火。此稍涉灵奇。亦非五行常准。又木中有火。火还烧木。此是生火方盛。故能烧木。石中有火。火不烧石。是火至金鄕。气巳衰。故不能烧石。其以火消金者。亦取其盛。故能烁金。是不取衰火。犹如金能克木。铅锡不能断。此是不坚之金也。土性包含。无所不受。故土中皆备有水金木火。火非直阳气。犹如范阳地燃。是阴也。土火不相害。虽不恒尔。不得言无。等是四行。何故独尔。土既居地。地即是阴。火即是太阳之气。故不得恒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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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来对照书中所论的日干与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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