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占第七

《梅花易数》第 17 节 · 题 邵雍 撰 · 628 字

原文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体,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财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干、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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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排出自己的四柱,再回来对照书中所论的日干与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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